恒久在京事情、学习、居住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可在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治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所需质料
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正当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质料。
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治理,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挂号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质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正当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质料。
治理流程
申请人前往受理点交验申请质料,并确保提交质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现场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见告允许书》。经审核切合划定的,现场收罗申领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申领人(监护人)核对《居民身份证受理挂号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领取时限
经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通事后20天领取居民身份证。
领取方式
本人到派出所领取或寄递抵家。
未满十六周岁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领取,需提供《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