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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种债权申报渠道

2.普通/担保/职工/税款等债权申报质料区分
常见质料:主体证明、债权条约、转账凭证、生效裁判、利息盘算表、收款账户确认书、诚信申酬金应书。
(1)普通货款债权:购销条约、送货单、对账函、发票、银行流水;
(2)有工业担保债权:抵押/质押条约、不动产/车辆挂号证明;
(3)生效裁判债权:判决书、仲裁裁决、终本执行裁定书;
(4)票据债权:汇票、本票、银行拒付证明;
(5)职工债权:无需员工自行申报;
(6)税款、社保债权:由税务、社保机构统一申报;
(7)连带保证求偿债权:担保条约、代偿凭证。
3.逾期申报结果
过了申报期仍可增补申报,但此前已经分配的工业不予补发,增补申报发生的审查用度由申报人自行肩负。
执法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工业最后分配前增补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增补分配。为审查和确认增补申报债权的用度,由增补申报人肩负。
债权人未依照本规则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规则定的法式行使权利。
4.无需主动申报的两类债权
执法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治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人为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用度,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小我私家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用度,以及执法、行政规则划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不必申报,由治理人视察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纪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治理人更正;治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债权异议处置惩罚流程
治理人不确认债权人的欠款金额,债权人可以先申请复核;复核仍有异议,15日内向破产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