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视讯市条约示范文本
- 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相助共建
BF—2020—0506
条约编号:
PA视讯市居民天然气供用条约
凭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法》、《PA视讯市燃气治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执法规则的划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订立本条约:
第一条 气源种类、用气所在、室(户)内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信息
1.气源种类:□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其他
乙方保证提供的气体质量切合国家和本市的质量尺度。
2.用气所在(所在填写到甲方楼门牌、单元、房间号或农村的院落号):
3.燃气燃烧器具及户内宁静防护装置清单
| 器具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安装时间 | 安装单元 | 使用期限 |
| 燃气灶 | 年 月至 年 月 | ||||
| 燃气热水器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壁挂炉 | 年 月至 年 月 | ||||
| 燃气泄漏报警器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自闭阀 | 年 月至 年 月 | ||||
甲方更换燃气燃烧器具及户内宁静防护装置的应实时见告乙方。
4.燃气计量表信息
表一:品牌、型号: ;安装位置(据实填写): ;使用期限至: 年 月。
表二:品牌、型号: ;安装位置(据实填写): ;使用期限至: 年 月。
(1)燃气计量表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无偿更换,甲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发现燃气计量表损坏或计量禁绝确的,应当实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或更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表损坏或计量禁绝确的,甲方应肩负维修、更换用度。
(2)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均可向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及格的,由乙方肩负检定用度并卖力维修或更换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经检定及格的,由申请方肩负检定用度。
(3)按国家划定,燃气计量表到期后由乙方无偿更换。
5.甲方专有部门燃气管线现状:(在相应的□内划√)
□未做改动 □甲方委托乙方改动? □甲方改动,乙方确认没有隐患
6.由甲方肩负用度的个性化需求: 。
第二条 用气价钱及结算方式
1.价钱:执行政府价钱治理部门划定的燃气价钱。本条约履行期间,如遇价钱治理部门调整燃气价钱,自批准文件划定之日起,凭据新价钱执行。
2.结算方式: 。
第三条 条约的生效及变换
本条约自甲方签字及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恒久有效。甲、乙双方变换或甲方衡宇产权、承租关系变换的应实时见告对方,并与对方解除本条约,燃气用度一并结清。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条约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属地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人民调整组织申请调整;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凭据双方另行告竣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五条 本条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执法效力。
请用气人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及供气人提供的宁静用气须知,再行签署本条约。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手机号码: 服务电话:
应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4小时报修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通 用 条 款
一、宁静和服务责任
1.甲方应了解燃气宁静使用知识,对室(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配合乙方的入户宁静检查,实时整改宁静用气隐患。
2.甲方发现室(户)内燃气设施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时,应实时向乙方报修;乙方提供24小时应急抢险服务,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 分钟上门检查,其中对燃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部署人员上门检验。
3.甲方对外出租(借)衡宇时,保证所提供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切合宁静要求,见告衡宇使用人宁静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配合乙方的入户宁静检查作业并履行甲方在本条约中的宁静用气义务。
4.甲方拟连续半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关闭燃气计量表前非公用阀门并见告乙方。
5.甲方应安装带有燃气超压、欠压、过流切断掩护功效的自闭阀,须实时更换凌驾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由乙方提供相应服务,配合乙方为排除用气宁静隐患而开展的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设施修理、质料更换。
6.甲方专有部门燃气设施需要维修、安装、改装、移动或拆除的,应由乙方实施作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的当日与甲方约定实施作业时间,按公示价钱收取用度,并肩负相应作业的质量责任。
7.乙方免费对甲方室(户)内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宁静检查,其中:通气20年以下的每两年不少于1次,通气20年以上的每年不少于1次;农村煤改气用户每年不少于2次,一次部署在采暖期前。甲方在肩负用度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入户宁静检查频次,乙方应予以部署。
8.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人员入户宁静检查,因甲方原因未能凭据乙方公示的时间进行入户宁静巡检的,甲方应主动与乙方另行预约巡检时间。乙方宁静检查后,应当就甲方存在的用气宁静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甲方应当实时整改。乙方应实时追踪隐患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完毕。甲方拒不整改宁静隐患的,应当向甲方所在街道乡镇和都市执法部门书面陈诉。
9.乙方提供24小时售气服务;在售气网点和营业场所等公示有关燃气宁静、质量、收费尺度和服务质量允许。
10.乙方因计划检验、更换设施等情况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48小时见告甲方。
11.乙方应每季度通过手机、邮件、网络等形式提示甲方宁静用气事项;乙方入户巡检时、甲方到售气网点购气时,乙方应向甲方发放宁静用气须知。
12.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代庖燃气综合保险的服务。
13.甲方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2)使用不带熄火掩护功效、凌驾使用年限(凭据国家尺度划定,燃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
(3)自行或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改动室(户)内的燃气管线、阀门、燃气计量表等设施;
(4)发现室(户)内燃气设施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时,在现场使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
(5)实施影响燃气计量表正常使用的行为;
(6)无理由拒绝入户宁静检查或者拒不整改用气宁静隐患。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并经劝阻无效的,乙方在履行书面见告义务后可接纳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
(1)存在盗用燃气行为;(2)拒绝乙方入户宁静检查;(3)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宁静的燃气隐患;(4)将生活用气擅自改为经营用气;(5)拖欠和拒绝支付燃气用度。
2.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和操作公用阀门、使用不切合宁静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宁静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宁静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导致发生燃气宁静事故,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肩负相应赔偿责任。
3.除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行抗力外,乙方停气、调整供气压力未按本条约约定提前公示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肩负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未凭据约定周期及作业内容进行宁静巡检、发现甲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存在宁静隐患未向甲方书面见告,导致发生燃气宁静事故,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肩负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出租(借)衡宇,没有证据证明已向衡宇使用人见告宁静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及本条约有关内容,对燃气事故应肩负连带责任。因乙方提供的燃气不切合国家尺度,导致甲方在用气历程中发生宁静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乙方肩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