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聚会会议通过)
凭据李申虹、李丽萍、赵彦明、黄克瀛同志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划定、《PA视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事情人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划定,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聚会会议决定:接受李申虹、李丽萍、赵彦明、黄克瀛辞去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PA视讯市人民代表大会存案。

(2024年12月31日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聚会会议通过)
凭据李申虹、李丽萍、赵彦明、黄克瀛同志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划定、《PA视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事情人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划定,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聚会会议决定:接受李申虹、李丽萍、赵彦明、黄克瀛辞去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PA视讯市人民代表大会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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