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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地名治理措施_规章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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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落实PA视讯都市总体计划,增强和规范地名治理,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生长,适应人民群众生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生长中华优秀文化,凭据《地名治理条例》和相关执法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计划、地名命名与更名、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掩护及其相关治理运动。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地名包罗: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

  (四)都市公园、自然掩护地名称;

  (五)街路巷名称;

  (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

  (七)公路、铁路、机场、轨道交通车站、桥梁、隧道等交通运输设施名称;

  (八)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务、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

  (九)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

  第四条 地名治理应当坚持和增强党的领导。首都地名治理遇有重大事项,应当凭据有关划定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陈诉。

  地名治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生长中华优秀文化。

  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第五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掩护应当遵守执法、规则和有关划定,坚持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计划、好找好记、规范有序的原则,反映PA视讯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发生活。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地名治理事情的组织领导,建设健全由计划自然资源以及民政主管部门联合牵头的地名事情联席聚会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地名治理及其相关事情重大问题,指导、督促、监视地名治理事情;增强市域界限区域的京津冀地名协调事情。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服务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地名治理事情。

  第七条 计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地名统一监视治理事情。

  民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卖力本部门职责规模内的地名治理事情。

  外事、都市治理、市场羁系、文化和旅游、新闻出书、语言文字事情等其他有关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做好地名治理相关事情。

  上述部门在地名治理中遇有重大事项,应当实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请示陈诉。

  第八条 本市地名治理事情坚持计划引领,就领土空间计划区域体例地名计划,对种种地理实体名称进行统筹研究和总体设计。

  第九条 地名计划应当体现地域特色,传承历史文脉,并与历史文假名城掩护计划、都市更新以及其他专项计划相衔接,切合都市空间形态、都市功效的连续完善和优化调整要求。

  第十条 地名计划作为领土空间计划体系中详细计划的专项计划,原则上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计划和计划综合实施方案同步体例、同步报审、同步实施,计划期限与详细计划期限一致。

  首都功效焦点区、PA视讯都市副中心、新城、重要功效街区等重点地域地名计划,以及未能与控制性详细计划和计划综合实施方案同步体例的一般地域的地名计划,应当单独体例、报审。

  重点地域的地名计划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相关功效区管委会组织体例。一般地域地名计划由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凭据划定权限组织体例。

  第十一条 体例地名计划应当充实征求市、区相关部门,所在地的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专家,责任计划师以及社会民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 在控制性详细计划和计划综合实施方案报批前,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纳入其中的地名计划进行审查。

  单独体例的重点地域地名计划,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单独体例的一般地域地名计划,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批准。

  第十三条 地名计划文本和相关图纸、重点地域的地名计划说明书应当纳入领土空间计划数据库。

  第十四条 依法批准的地名计划应当实时向社会宣布。执法、规则划定不得果真的除外。

  地名计划中确定的种种地理实体名称,由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结合建设时序宣布尺度地名命名文件。

  第十五条 地名计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换。确需调整地名计划的,应当凭据原法式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地名命名应当切合下列划定:

  (一)切合地名计划要求,反映PA视讯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寄义明确、康健,切合社会公序良俗;

  (二)切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止使用生僻字;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七)不以超出本行政区域规模的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名称的专名,新设立村、社区名称一般不使用所在行政区划专名命名;

  (八)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统一。

  执法、规则对地名命名规则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十七条 因行政区划变换、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实时更名。不属于上述规模,已恒久使用、没有负面影响并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地名,可以不更名。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楼宇,因产权变换等原因需变换名称的,所有权人可以提出更名申请,凭据法式变换。

  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第十八条 同一类型地理实体,专名用字相同、通名相同视为重名;读音相同、用字差异不视为重名,但应当制止在同一或者邻近行政区域内使用。

  本市下列地名不得重名:

  (一)区、乡、民族乡、镇名称;

  (二)同一区内村、社区名称;

  (三)全市规模内主、次干路的名称,同一区内的支路及以下级别门路名称;

  (四)同一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

  第十九条 跨市的山地、平原等的命名、更名,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市域规模内的山地、平原等的命名、更名,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跨市的河流、湖泊在市域规模内部门的命名、更名,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其他湖泊、河流、水务设施名称由水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

  第二十条 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凭据《行政区划治理条例》执行。

  民政主管部门在乡、民族乡、镇、街道的命名、更名事情中,应当征求同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的命名、更名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服务处提出,经村民聚会会议讨论同意或者征求本居住区居民意见,区民政主管部门评审并征求同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都市公园、自然掩护地的命名、更名,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主干路和跨区次干路及其隶属桥梁的命名、更名,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承办具体实施事情。

  不跨区次干路及以下都市门路及其隶属桥梁的命名、更名,由区人民政府审批,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承办具体实施事情。

  第二十四条 轨道交通车站的命名、更名,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高速公路隶属桥梁、隧道的命名、更名,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公路及其隶属的桥梁、隧道的命名、更名,凭据《PA视讯市公路条例》执行,并应当征求同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属地人民政府意见。

  第二十五条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凭据《地名治理条例》相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地名命名、更名后,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凭据《地名治理条例》相关划定做好地名存案以及宣布事情。

  第二十七条 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凭据《地名治理条例》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第三条所列地名的标志设置应当遵循下列划定:

  (一)都市门路命名后,路牌的制作、安装、维护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羁系等后续事情,属于市管都市门路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卖力;属于区管都市门路的,由各区门路治理主管部门卖力。

  (二)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和楼宇名称标志的设置责任主体为申报单元或者所有权人。

  (三)其他地名标志的设置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卖力。

  第二十九条 设置地名标志的部门或者单元卖力地名标志的维护和治理,保持地名标志的清晰、完整。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

  第三十条 门楼牌体例及标志设置凭据本市门楼牌治理划定执行。

  门楼牌标注的地址信息,应当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宣布的尺度地名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从本市地名的历史和实际出发,组织研究、传承地名文化,增强地名文化公益宣传。

  第三十二条 本市地名文化掩护实行掩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优秀文化的地名普查事情,并凭据普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依据有关认定尺度,提出掩护名录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掩护名录的认定应当充实征求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服务处以及责任计划师、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掩护名录的审查凭据《PA视讯历史文假名城掩护条例》划定执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

  第三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名录宣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掩护工具主要收支口等具有标志意义的所在设置地名掩护标志。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对列入掩护名录的地名增强宣传和应用。

  第三十四条 都市开发建设或者更新革新运动中,应当优先使用和恢复存量地名;存量地名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时,可以新增创新地名。创新地名应当体现地域文化特色以及计划功效定位,注重在创新中延续地名文脉。

  第三十五条 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建设地名信息库,实时获取、处置惩罚、更新地名数据,向社会提供尺度地名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建设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名数据。

  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种种地名数据与领土空间计划数据的有机融合,充实利用空间大数据,促进地名数据的开发利用,为智慧都市空间数据底座提供支撑。

  勉励接纳便于地名文化流传和使用的数字化方式设置地名标志。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地名数字档案建设事情。

  第三十七条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凭据谁主管、谁羁系,谁审批、谁羁系,谁设置、谁羁系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增强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掩护的监视检查。

  被检查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须要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市、区两级联合羁系机制,健全数字羁系机制和抽查机制,通过专项检查、定期巡查等形式开展监视治理,对违反相关划定的,应当依法实时处置惩罚。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都有权对违反本措施划定的行为进行监视、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置惩罚,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十条 本措施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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