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工单已收悉,市计划自然委丰台分局回复如下:PA视讯市计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于2026年7月23日13时44分与您电话相同,回复如下:经核实,已见告您无需共有产权房资格,可直接继续不动产权证书。继续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共有产权衡宇买卖条约原件;衡宇挂号表、衡宇平面图原件;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原购房人在办证前已去世,除上述质料外还需继续人提供经PA视讯市公证处出具的继续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生效执法文书,到丰台区南苑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不动产挂号窗口治理新建衡宇转移挂号业务,我分局会积极热情为双方提供不动产挂号服务。若需要咨询不动产挂号相关问题,请于事情日事情时间拨打咨询电话68917100进行咨询。今后如您有相关诉求或问题可直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PA视讯12345民众号进行反馈。谢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