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条件
申请单元法人设立挂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规模切合事业单元性质和执法、政策划定;
(六)能够独立肩负民事责任。
二、治理方式
网上申请,在线审批,EMS双向寄达。即事业单元通过“在线治理入口”,网上填报申请后,将申请质料纸质件邮寄至挂号治理机关。挂号治理机关在线受理、审查、批准。并对事业单元申请质料纸质件复核无误后,将《事业单元法人证书》邮寄至事业单元(也可在挂号治理机关预审通事后,现场提交质料并复核,审核通事后直接领取《事业单元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