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条件
事业单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挂号治理机关申请注销挂号:
(一)举办单元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执法、规则和本单元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执法、行政规则责令取消;
(五)事业单元法人挂号依法被取消,或者事业单元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执法、规则划定的应当注销挂号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流程
(一)建设清算组。事业单元在申请注销挂号前,应当在举办单元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建设清算组织。
(二)宣布通告。清算组织应当自建设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PA视讯市挂号治理局网站宣布拟申请注销挂号的通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通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三)组织清算。凭据清算要求,完成清算事情。清算期间,事业单元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运动。
(四)注销申请。事业单元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事情日内,向挂号治理机关申请注销挂号。
(五)领取决定书。挂号治理机关批准后,领取《注销事业单元挂号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治理方式
网上申请,在线审批,EMS双向寄达。即事业单元通过“在线治理入口”,网上填报申请后,将申请质料纸质件邮寄至挂号治理机关。挂号治理机关在线受理、审查、批准。并对事业单元申请质料纸质件复核无误后,将《注销事业单元挂号行政许可决定书》邮寄至举办单元(也可在挂号治理机关预审通事后,现场提交质料并复核,审核通事后直接领取《注销事业单元挂号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