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编办发〔2005〕35号
各区县编办:
凭据《事业单元挂号治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元挂号治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分级挂号治理的有关划定,现对市属事业单元挂号统领的规模通知如下:
一、市编办卖力对下列市属事业单元挂号治理:
(一)市直属事业单元;
(二)市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元;
(三)上述事业单元举办的事业单元;
(四)市国资委羁系、双管企业(详见附表)举办的事业单元。
二、区县编办卖力对下列市属事业单元挂号治理:
(一)市国资委羁系、双管企业以外的市属企业举办的事业单元;
(二)市国资委羁系、双管企业的下属企业举办的事业单元;
(三)市编办凭据《事业单元挂号治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元挂号治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划定的其它市属事业单元。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