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编办发〔2018〕3号
各区编办,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人事(组织、干部)处:
凭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运动事业单元革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中共PA视讯市委办公厅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PA视讯市关于从事生产经营运动事业单元革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字〔2017〕17号)精神,以及事业单元挂号治理的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转企改制的经营类事业单元治理注销挂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元主管部门获得同级机构体例治理部门取消事业单元的批复后,应向同级事业单元挂号治理部门申请事业单元法人注销挂号。
二、事业单元主管部门向同级事业单元挂号治理部门申请事业单元法人注销挂号时,在文件齐备、手续完整的情况下,事业单元挂号治理部门应予以受理,受理后在10个事情日内予以办结。
三、申请注销挂号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元法人注销挂号(存案)申请书;
(二)按划定法式报批的转企改制事情方案批复文件;
(三)同级机构体例治理部门取消事业单元的批复文件;
(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陈诉;
(五)《事业单元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元印章。
四、清算陈诉中的审计陈诉可以用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清产核资陈诉取代。清算陈诉、事业单元法人注销挂号(存案)申请书的“清算组织卖力人意见”“举办单元意见”栏须明确现有资产清晰,原有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由转制后的企业肩负等。
五、经事业单元挂号治理部门注销挂号的事业单元,自批准注销挂号之日起事业单元法人终止。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历程中国家有新划定的,从其划定。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执法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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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机构体例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