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4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增强党的领导。明确划定审计事情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是细化完善审计监视内容。细化对财政收支的审计规模和内容;将对财政决算草案的审计情况和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治理使用的审计情况纳入审计结果陈诉;明确审计法中“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规模;将国有资源治理使用纳入专项审计视察规模,并完善审计统领规则。
三是健全审计事情法式。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挂号陈诉制度的划定,确保审计事情不受滋扰;细化被审计单元、有关机关协助审计机关开展事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查询单元、小我私家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的法式。
四是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明确被审计单元肩负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并细化整改不到位的执法责任;划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陈诉中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时审核认定;划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机关、单元应当增强统筹协调,督促审计问题整改,建设健全有关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