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PA视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聚会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公共服务
第四章 都市治理
第五章 社会治理
第六章 保障与监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障街道服务处依法履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卖力、多元共治、简约高效的下层公共服务、都市治理和社会治理体制,推进下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执法、行政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围绕首都都市战略定位,以党建引领下层治理创新,充实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服务群众的作用,立足下层服务治理,深化街道治理体制革新,构建党建引领、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街道事情新花样,建设新时代文明街道、活力街道、宜居街道宁静安街道。
第三条 街道服务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本街道党的事情委员会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依法履行辖区公共服务、都市治理、社会治理等综合治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域性、社会性、群众性事情。
第四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增强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居民和单元遵纪守法,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民俗。
第五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在本街道党的事情委员会领导下,增强社区治理,以到下层一线解决问题为导向,统筹协调、指挥调治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肩负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元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事情、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配合做好辖区服务治理事情。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及有关单元应当接受街道服务处的统筹协调、指挥调治。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健全事情机制,督促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及有关单元依法履职,为街道服务处开展统筹协调、指挥调治事情提供支持。
第六条 本市依托市民服务热线,建设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健全完善接诉即办分类处置机制。街道服务处应当凭据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细化、落实、创新接诉即办机制,实时回应、解决群众的诉求。
第七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推动为民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宁静性需求;在作出涉及辖区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以及实施文化服务、便民服务设施等相关计划历程中,应当接纳多种形式,听取辖区居民和单元的意见、建议。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街道服务处的设立、取消、更名、驻地迁移、统领规模简直定和变换,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遵循规模适度、治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原则,凭据地域面积、人口规模、人文历史、街区功效、居民认同等因素,拟订街道服务处设立尺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已设立的街道服务处不切合设立尺度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时提出调整方案。
第九条 街道服务处实行主任卖力制。
本市凭据精简、效能、便民的原则,整合相关职能,构建面向人民群众、切合下层事务特点、简约高效的下层治理体制。街道服务处凭据本市划定设立民生保障、都市治理、平安建设、社区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事情机构,并做好政务服务、市民运动、诉求处置等事情。
除执法、规则明确划定外,市、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不得要求街道服务处、居民委员会对口设立机构或者加挂牌子。
第十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情,落实卫生康健、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执法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执法规则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辖区情况掩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治理监视、应急治理等都市治理事情,营造辖区良好生长情况;
(三)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事情,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发动辖区单元和种种社会组织加入下层治理事情,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五)推进社区生长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事情,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服务功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六)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事情;
(七)执法、规则、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划定的其他职责。
本市建设街道服务处职责清单制度,依据执法、规则的划定确定街道服务处具体职责。街道服务处职责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宣布。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细化职责清单。
未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街道服务处不肩负市、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下达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街道服务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加入辖区有关设施的计划体例、建设和验收;
(二)对涉及辖区的全市性、全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指挥调治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统一领导、指挥调治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派出机构,对其事情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涉及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进行统筹协和谐考核督办;
(六)统筹治理和部署下沉人员、资金;
(七)统筹协管员日常治理。
街道服务处依法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具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宣布。
第十二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依法行政,推进辖区依法治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街道服务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视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情应当由其卖力法制事情的相关机构肩负。
第十三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为在街道设立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事情机构和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等提供服务保障。
第三章 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凭据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凭据市、区人民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计划和服务尺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下层服务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加入。
第十五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凭据本市统一尺度,建设和完善综合政务服务设施,设置综合服务窗口,集中治理种种直接面向居民和辖区单元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在线政务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网上受理、网上治理、网上反馈的规模。
本市政务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尺度由市政务服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市政务服务部门凭据市、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和肩负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元的职责分工及街道服务处的事权规模,制定、完善接诉即办的事情流程和规范,以及激励、督查、考核等机制。
街道服务处应当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接诉即办制度规范,细化、完善相关事情流程。
第十七条 街道服务处对于居民和辖区单元直接反映或者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途径反映的正当诉求,应当实时受理,相同信息,了解情况,统筹协调。属于职责规模内能够直接治理的事项,应当凭据时限要求治理;对于不属于职责规模内的事项,凭据下列划定作出处置惩罚:
(一)对于涉及多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应当协调有关部门或者肩负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元治理,有关部门和单元应当快速响应,部署人员协同治理;
(二)对于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规模内的事项,应当向有关部门移送治理,有关部门应当快速响应;
(三)对于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项,或者经协调相关部门和单元仍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当向区人民政府陈诉或者凭据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相关法式治理。
街道服务处应当将诉求处置惩罚情况向当事人实时反馈。
第十八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了解和反映辖区基本民生保障需求,组织落实相关保障政策,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事情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事情,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辖区助残服务体系,为低收入家庭和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救助等保障事情。
第十九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事情部门健全辖区教育和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点。
第二十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事情部门健全辖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拓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场所,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运动,富厚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一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凭据区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计划,引导市场主体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结构,协助区人民政府有关事情部门,建设补齐便利店和早餐、蔬菜零售、便民维修、家政等服务网点,实现便民服务圈全笼罩。
第二十二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凭据有关划定和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置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向社会宣布,勉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第四章 都市治理
第二十三条 街道服务处对于涉及辖区的全市性、全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以及涉及辖区的公共服务项目和文化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相关计划的体例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事情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听取街道服务处意见和建议,并书面向其反馈接纳情况。
第二十四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凭据尺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治理原则,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治理网格,实行网格化治理,确定治理网格区域内的服务事项和羁系任务,建设健全收罗信息、发现需求、排查隐患、处置惩罚问题等事情流程。
街道服务处应当实时了解掌握辖区日常性服务治理的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基础数据的收罗、更新、维护等治理事情,并将相关基础数据向市、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反馈。
第二十五条 街道服务处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运动。街道服务处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接受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强街道服务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街道服务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据、法式、尺度和执法文书,以及执法人员资质认定等,凭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范执行。
第二十六条 街道服务处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属于街道服务处职责规模的,应当实时查处;属于市、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职责规模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涉及多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应当依托综合指挥平台组织协调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第二十七条 街道服务处组织居民和辖区单元加入街区更新,推动都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制定街区公共空间革新实施方案,扩大街区公共空间规模,提高街区公共空间文化品质。
第二十八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凭据本市都市情况和居住区情况整治尺度,组织开展街巷情况、居住区(居民小区)、违法建设、地下空间、停车秩序整治,垃圾分类处置惩罚等事情。
第五章 社会治理
第二十九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凭据党委领导、政府卖力、民主协商、社会协同、民众加入、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转变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模式,整合辖区资源,推动种种社会主体协商共治。
第三十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落实街道党建事情协调委员聚会会议事协商议定的事项,组织发动辖区单元、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配合协商解决社区事务,做好双向需求征集、提供服务、相同反馈、考核评价事情。
街道服务处应当统筹协调辖区单元向居民有序开放文化、体育、生活、养老助残等服务资源,加入社区服务、情况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运动;辖区单元有条件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 街道服务处指导居民委员会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形式,组织社区单元和居民等对涉及切身利益、关系社区生长的公共事务进行相同和协商,配合解决社区治理问题。
第三十二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推动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居民条约;指导、支持和资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我治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视的自治运动,完成各项法定任务。
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定期调整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事情任务清单并向社会宣布。市、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和街道服务处不得将协助政府事情任务清单以外的事项交由居民委员会治理,不得违反划定要求社区填表报数。
第三十三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推进辖区平安建设事情,配合公安机关、应急治理等部门,做好公共宁静领域和重大运动都市宁静风险治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监视辖区单元宁静生产;实时处置居民委员会反映的突出风险、突出问题,维护辖区宁静稳定。
街道服务处应当完善公共执法服务,指导和依靠居民委员会,了解、预防、排查、化解社区、家庭以及邻里之间等矛盾和纠纷,发挥人民调整作用,就地解决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支持和保障社区服务站开展事情。社区服务站作为直接服务居民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等事情。
第三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和街道服务处应当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科学设定、调整社区规模,配备与社区规模和事情需要相适应的社区事情者队伍,从事相关公共服务和治理事情。
街道服务处应当规范社区事情者队伍的业务培训、日常治理和考核赏罚等事情。
第三十六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勉励、支持居民和辖区单元开展志愿服务运动,指导社区志愿服务,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在下层治理中的作用。
第三十七条 街道服务处应当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运动类、居民互动类等社区群众性组织,有序开展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加入,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社区群众性组织切合社会组织挂号条件的,指导其到民政部门治理挂号。
街道服务处应当推进建设辖区社会组织联合会,通过购置服务、公益创投、补助奖励、运动园地用度减免,以及资源支持、项目承接、人员培训等方式,勉励、引导种种社会组织加入辖区治理和服务。
第六章 保障与监视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街道功效定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下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推感人员力量向街道服务处倾斜。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健全街道服务处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其事情人员的收入水平应当高于区级行政机关同级别事情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指标应当高于本区行政机关平均水平。街道事情人员依法享受休假、体检等福利待遇。
本市健全社区事情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品级序列,凭据划定落实酬金待遇,建设健全增长机制。
本市建设街道事情人员容错纠错机制,勉励其继续作为。
第四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街道服务处财力保障机制,加大财力向街道服务处倾斜力度,增强街道服务处统筹生长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街道服务处履职所需经费和办公用房由区人民政府凭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划定予以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适度提高街道服务处年度预算中机动经费比例,由街道服务处统筹部署,用于新增、临时、紧急项目。
第四十一条 街道服务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肩负市、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事项的,市、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应当提供须要的人员、经费、技术等保障,并明确事项治理的要求、尺度和流程。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应当凭据街道服务处开展服务和治理事情的需要,依法将相关领域的基础信息向街道服务处主动开放,实现各部门业务数据在街道层面的信息共享。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强治理网格规范化建设,建设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实现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健全发现问题、研判预警、指挥调治、诉求处置、督查考核等事情流程,为街道服务处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联合执法等事情提供支持。
第四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统一进行街道服务处事情考核,建设以辖区居民满意度为主、以居民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评价为辅、监视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不得对街道服务处事情进行考核。
第四十四条 对于在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事情机制中拒不履行职责的事情部门,街道服务处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事情部门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视察、督办,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街道服务处应当凭据区人民政府划定,邀请辖区单元、居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和提出人事任免意见建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五条 街道服务处可以组织辖区单元、居民对辖区水、电、气、热、电信等公共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公共服务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第四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街道服务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视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第四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事情部门、街道服务处及其事情人员违反本条例划定,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纠正、通报批评;凭据情节,由区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置惩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街道服务处辖区设有村民委员会的,本条例关于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的划定适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机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运动,可以参照本条例有关划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