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告
〔十五届〕第51号
《PA视讯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治理条例》已由PA视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聚会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宣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PA视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PA视讯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治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三章 牌匾标识
第四章 标语宣传品
第五章 宁静维护与监视治理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PA视讯都市总体计划,增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治理,合理计划利用都市空间资源,维护都市景观风貌,建设高品质的都市公共空间,凭据有关执法、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设置以及相关治理运动。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修建物、构筑物、户外园地、都市轨道交通设施地面部门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以及其他向都市门路、公路、铁路、广场等都市户外公共空间宣布广告的设施。
本条例所称牌匾标识,是指机关、队伍、企业事业单元、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经营场所或者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身等设置的,向都市门路、公路、铁路、广场等都市户外公共空间展示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匾额、标识。
本条例所称标语宣传品,是指在果真场合临时设置的,以文字为主要展示手段,不以营利为目的,向都市门路、公路、铁路、广场等都市户外公共空间进行非商业宣传的横幅、道旗、展板等。
第三条 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治理坚持保障都市活力和严格规范治理相结合,遵循市级统筹、属地卖力,科学计划、合理结构的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遵守执法、规则、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计划、技术尺度和规范,与都市区域功效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情况和都市景观相协调。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宁静牢固,切合节能环保要求,不得危及人身宁静,不得影响修建物、构筑物宁静和功效,不得故障相邻修建物、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得故障交通和消防宁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治理事情。
区人民政府卖力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治理事情。
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卖力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日常治理事情。
第五条 市都市治理部门具体卖力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治理事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治理事情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制定、宣传相关政策、尺度和规范。
各区都市治理部门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地域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域治理机构具体卖力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治理事情。
都市治理综合执法机构卖力指导和综合协调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行政执法事情。
其他有关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和本条例划定,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相关治理事情。
第六条 都市治理部门应当利用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治理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对设施计划、设施设置、巡查维护、宁静治理、违规治理等情况实行动态治理,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并与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增强对种种设施的监视检查。
第七条 涉及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相关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增强行业自律,对会员开展国家和本市相关执法、规则、规章和计划、尺度、规范的培训,引导会员依法开展设置运动。
第八条 都市治理部门和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接纳多种方式向社会民众宣传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治理要求,指导单元和小我私家做好设施设置以及日常维护事情。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
第九条 市都市治理部门应当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体例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计划,经市计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宣布。
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计划应当明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允许设置区域的划分尺度和公益户外广告设施结构要求,确定户外广告设施总量、类型以及设置密度、面积上限、亮度控制、设置期限等计划指标。
第十条 下列区域的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由区人民政府或者地域治理机构组织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凭据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计划和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计划体例,报市都市治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宣布:
(一)首都功效焦点区;
(二)都市副中心;
(三)火车站地域;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及机园地域的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由市都市治理部门组织体例,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宣布。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划定的区域以外的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由区都市治理部门组织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凭据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计划和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计划体例,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宣布,并报市都市治理部门存案。
新建街区的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应当与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计划同步体例;建成区尚未体例计划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完成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体例事情,即时向社会宣布。
第十一条 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应当明确街区内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允许设置区域,明确公益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块、风貌要求、设置密度、面积上限、亮度控制、运行时间、设置期限以及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等计划内容。
第十二条 体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应当接纳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和差异利益群体的意见,并向社会果真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三条 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计划期限为十年,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期限为五年。
计划期限届满前一年,计划体例机关应当组织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需要修订的,体例机关应当凭据划定法式组织修订并重新治理批准手续;经评估不需要修订的,体例机关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延长计划期限,但是延恒久限不凌驾五年。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在计划期限内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体例机关应当凭据划定法式重新治理批准手续。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切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划定的计划条件和设置要求。尚未制定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六条 下列区域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一)天安门广场以及广场东、西两侧、中南海以及故宫周边;
(二)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国贸桥东端西至新兴桥西端门路两侧;
(三)钓鱼台国宾馆周边;
(四)国家以及本市党政机关、外国使领馆区域;
(五)军事机关、军事禁区用地规模内;
(六)湿地、风物名胜区的治理规模内;
(七)文物掩护单元、历史修建的掩护规模内;
(八)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划定的区域的具体界线由都市治理部门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中明确。
第十七条 交通宁静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等桥梁,违法修建物、构筑物及设施,危险修建物、构筑物及设施,以及修建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在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划定的计划条件和设置要求,征得载体所有人或者治理人的同意后,体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上传至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果真。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为违反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的户外广告设施提供设置载体。
在修建物、构筑物上设置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修建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者治理人应当事先委托衡宇宁静判定机构就户外广告设施对修建物、构筑物宁静的影响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切合宁静要求的,不得设置。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涉及利用修建物、构筑物外立面预留户外广告设施位置或者电子显示装置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划定的计划条件和设置要求。
计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制定建设项目计划综合实施方案时,应当就预留的户外广告设施位置或者电子显示装置位置征求都市治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条 本市建设户外公共空间广告设施设置权的有偿出让制度,通过拍卖等公正竞争方式对都市门路两侧、广场等公共空间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实行有偿出让。有偿出让的具体规模和措施由市都市治理部门会同市财政、计划和自然资源、生长和革新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不得凌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的期限。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实行有偿出让的,应当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的期限内确定有偿使用期限;在有偿使用期限内,受让人不得转让设置权。
在有偿使用期限内,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调整导致商业户外广告设施需要拆除或者整改的,设施所有人应当凭据调整后的计划对设施进行拆除或者整改;经评估,政府对设施所有人给予合理的赔偿。
在计划期限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调整导致以无偿取得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而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需要拆除或者整改的,设施所有人应当凭据调整后的计划对设施进行拆除或者整改;经评估,政府对设施所有人的设施制作用度给予须要的赔偿。
第二十二条 设置新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施所有人应当经区都市治理部门提请市都市治理部门组织论证;经论证切合要求的,可以凭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开展设置事情。
第二十三条 设置电子显示装置,应当切合设置规范,满足国家和本市网络宁静治理要求,并遵守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确定的运行时间要求。电子显示装置的设置规范由市都市治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二十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不得影响交通宁静设施、市政公共设施、交通治理设施、消防宁静标志、无障碍设施的使用;
(二)不得故障机场、火车站、都市轨道交通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等交通场站的宁静运行;
(三)不得影响门路交通宁静;
(四)不得超出修建物顶部;
(五)不得故障他人生发生活;
(六)不得破坏都市景观或者修建物、构筑物外观;
(七)不得损毁绿地或者影响植物生长;
(八)不得影响户外广告设施载体宁静;
(九)不得违反计划利用户外台阶、楼梯扶手、栏杆、修建物窗户;
(十)不得违反计划确定的亮度控制要求;
(十一)执法、规则、规章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其他划定。
第二十五条 为举办商品交易、产物展销、商业庆典等临时性商业运动设置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切合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其设置规模不得超出运动举办场所;没有运动举办场所的,不得设置。
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于运动结束后二日内撤消。
第二十六条 都市治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凭据车型以及运营线路,体例公共交通牢固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明确车身广告的设置部位、类型、材质以及宁静保证措施等要求,并向社会宣布。
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
第二十七条 都市治理部门应当组织交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等部门和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以及有关专家凭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计划,结合公交候车亭样式,体例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明确设置区域、类型、面积控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宣布。
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由公交候车亭权属单元凭据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的要求设置,并做好日常维护治理。
第三章 牌匾标识
第二十八条 市都市治理部门应当组织体例办公、经营场所牢固式牌匾标识(以下简称牢固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明确牢固式牌匾标识设置位置、规格、数量、宁静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向社会宣布。
凭据经济社会生长需要,市都市治理部门可以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体例特定区域的牢固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宣布。
第二十九条 区都市治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凭据牢固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结合辖区内差异区域功效、风貌特色和单元特点,体例并向社会宣布区域牢固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
商业街区的牢固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应当切合街区功效定位,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体现商业街区活力,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制止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第三十条 设置牢固式牌匾标识,应当切合牢固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与其载体风貌、周边景观相协调,并遵守下列划定:
(一)不得影响交通宁静设施、市政公共设施、交通治理设施、消防宁静标志、无障碍设施的使用;
(二)不得故障车辆等交通工具以及行人通行;
(三)不得延伸扩展至门路上方或者跨越门路等影响门路交通宁静;
(四)不得超出修建物顶部外轮廓线;
(五)不得在违法修建物、构筑物及设施,危险修建物、构筑物及设施上设置;
(六)不得故障他人生发生活;
(七)不得破坏都市景观或者修建物、构筑物外观;
(八)不得损毁绿地或者影响植物生长;
(九)不得影响牌匾标识设施载体宁静;
(十)执法、规则、规章对牌匾标识设置的其他划定。
第三十一条 多家单元共用同一场所的,牌匾标识载体所有人或者治理人应当凭据牢固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明确牌匾标识设置要求,统筹治理牢固式牌匾标识的设置,督促牌匾标识的所有人依法合规设置牌匾标识并做好日常维护治理。
因搬迁、退租等原因不再需要牌匾标识的,牢固式牌匾标识的所有人应当实时拆除原设置的牌匾标识;未实时拆除的,牌匾标识载体所有人或者治理人应当拆除,并做好园地的清洗、修复等事情。
第三十二条 属于文物掩护单元、不行移动文物、历史修建固有的牢固式牌匾标识,应当原貌保留;新设置的,不得影响本体宁静和风貌以及周边景观。
第三十三条 连锁经营企业设置牌匾标识的,可以沿用同一品牌的设计气势派头和色调,并与修建物外立面造型、街区文化特色、周边景观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身喷涂、粘贴本单元名称、企业标志、电话、地址、网址等标识的,应当切合本市车身标识设置治理规范要求,并遵守国家和本市交通宁静、车辆治理的相关要求,不得影响行车宁静和车辆识别。车身标识设置治理规范由市都市治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设置牢固式牌匾标识和车身标识的,所有人应当凭据牢固式牌匾标识和车身标识设置规范体例设置方案,上传至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果真。
在修建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型牢固式牌匾标识的,修建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治理人应当事先委托衡宇宁静判定机构就牌匾标识对修建物、构筑物宁静的影响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切合宁静要求的,不得设置。
本条第二款所称大型牢固式牌匾标识,是指任意边长大于即是四米,或者面积大于即是十平方米的牌匾标识。
第四章 标语宣传品
第三十六条 在果真场合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经都市治理部门许可。
跨区或者在下列区域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向市都市治理部门申请许可:
(一)天安门广园地域;
(二)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国贸桥东端西至新兴桥西端、各环路和高速公路;
(三)都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在其他区域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都市治理部门申请许可。
都市治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下列地域除在国家重大运动期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置外,禁止利用交通、照明、电力、通信、邮政、情况卫生等公共设施设置标语宣传品:
(一)天安门广园地域;
(二)中南海周边北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南至府右街长安街路段的沿街地域,西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东至文津街北长街的沿街地域,北起文津街北长街路口、南至南长街长安街路段的沿街地域;
(三)都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
(四)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国贸桥东端西至新兴桥西端、二环路、高速公路;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八条 经许可在果真场合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凭据都市治理部门许可的规模、所在、形式、数量、规格和期限设置。
第三十九条 在果真场合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不得接纳在修建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都市容貌的方式;
(二)不得影响门路交通宁静;
(三)不得影响设置载体宁静;
(四)不得故障他人生发生活;
(五)执法、规则、规章对标语宣传品设置的其他划定。
第五章 宁静维护与监视治理
第四十条 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所有人肩负下列宁静治理责任:
(一)对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进行日常宁静检查和维护维修,保持其宁静、牢固;不切合宁静要求的,实时整改或者拆除;
(二)委托专业机构每二年对大型或者距地十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进行宁静判定,并将宁静判定信息上传至综合服务信息系统;
(三)对连接互联网的电子显示装置控制系统开展日常网络宁静检查检测;
(四)在气象部门宣布雨、雪、大风等蓝色以上预警信号时,实时对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进行宁静检查;
(五)发现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存在宁静隐患的,实时接纳加固或者拆除等宁静防范措施。
前款第(二)项所称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任意边长大于即是四米,或者面积大于即是十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所有人与相关的载体所有人或者治理人对宁静治理责任的肩负另有约定的,凭据约定执行。
引导和支持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所有人与相关的载体所有人或者治理人购置商业保险。
第四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所有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肩负下列日常维护责任:
(一)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整洁、完好、美观;泛起破损、画面脏污、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实时维修、更新;
(二)配置夜间照明设施的,保持照明设施功效完好;
(三)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设施的,保持功效正常、显示完整;设施残损、显示异常的,实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四)相关设施到达设计使用年限的,实时更新。
第四十二条 衡宇宁静判定机构对凭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就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牢固式牌匾标识对修建物、构筑物宁静影响所作的评估结论,肩负执法责任。
第四十三条 都市治理部门应当建设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设置的宁静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委托专业机构对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的宁静性进行抽查;发现宁静隐患的,建设宁静隐患治理台账,组织开展宁静隐患治理。
第四十四条 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宁静隐患排查事情制度,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宁静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切合宁静要求的,督促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所有人实时整改或者拆除。
第四十五条 在国家重大运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执法、规则、规章的划定,决定对一定区域规模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接纳临时治理措施;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应当配合执行;不予配合的,依照本市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应急治理部门可以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要求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利用其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宣布警示信息;所有人应当凭据要求实时宣布相关信息。
第四十六条 都市治理部门、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巡查制度,实时发现、查处违法设置行为。
第四十七条 都市治理综合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建设行政执法协调配合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就违法设置车身户外广告和车身标识行为的处置惩罚结果相互通报情况,共享违法车辆信息。
第四十八条 都市治理部门、都市治理综合执法机构、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实施监视治理,可以询问、视察有关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查阅、调取、复制有关证据资料,依法接纳查封、扣押涉嫌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实时消除流传影响的措施。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划定,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凭据《PA视讯市市容情况卫生条例》的划定处置惩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划定,为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提供载体的,由街道服务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划定,违法设置牢固式牌匾标识的,凭据《PA视讯市市容情况卫生条例》的划定处置惩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划定,电子显示装置不切合设置规范或者运行时间要求的,由街道服务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电子显示装置不切合网络宁静治理要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关闭、限期纠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划定,未凭据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方案设置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或者在非公共汽电车车身上设置广告的,由都市治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凭据每辆车五千元处以罚款。影响宁静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划定,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不切合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的,由街道服务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凭据每个公交候车亭五千元处以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划定,设置的车身标识不切合要求的,由都市治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凭据每辆车二千元处以罚款。影响宁静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划定,未经许可设置标语宣传品或者设置标语宣传品不切合相关要求的,由街道服务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立即纠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拒不纠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前款划定的拒不纠正,切合代履行情形的,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划定处置惩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以及第四十一条划定,相关所有人未履行宁静治理或者日常维护责任的,由街道服务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履行相关责任,恢复相关设施正常功效,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划定,未定期对大型或者距地十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进行宁静判定,由街道服务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凭据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式牌匾标识的行为处置惩罚。
第五十六条 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代履行拆除的,所需用度由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所有人肩负。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