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17日PA视讯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聚会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日PA视讯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聚会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实验动物的治理事情,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生长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凭据国家有关执法、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配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应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凭据对微生物和寄生虫的控制,实验动物分为普通级、清洁级、无特定病原体级和无菌级。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和应用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国家执法、规则另有划定的,凭据有关划定治理。
第四条 实验动物的治理事情,应当协调统一,增强计划,合理分工,资源共享,有利于市场规范,促进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和应用。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实验动物事情,卖力制定实验动物生长计划,以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实验动物科学研究。
PA视讯市实验动物治理办公室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卖力实验动物的日常治理与羁系事情。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凭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实验动物有关治理事情。
第六条 本市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视和许可证制度。
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尺度;国家尚未制定尺度的,执行行业尺度;国家、行业均未制定尺度的,执行地方尺度。
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取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表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不得转让。
第七条 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宁静,防止情况污染。
第八条 治理实验动物事情的部门,应当对在实验动物事情中做出突出孝敬的单元和小我私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单元及人员
第九条 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单元,应当配备科技人员,有实验动物治理机构卖力实验动物事情中涉及实验动物项目的治理,并对动物实验进行伦理审查。
第十条 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单元,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单元,应当组织实验动物专业技术人员加入实验动物学及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 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单元,应当组织技术工人加入技术品级考核;对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据其岗位特点和专业水平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 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单元,应当接纳防护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的康健与宁静,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身体检查,实时调整康健状况不宜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人员。
第十三条 从事实验动物事情的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动物的各项治理划定。
第十四条 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元和小我私家,生产或者应用实验用犬的,免交治理服务费。
第三章 实验动物的生产
第十五条 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物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凭据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许可规模,生产供应或者出售及格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物。
第十六条 实验动物生产情况设施应当切合差异品级实验动物尺度要求。
差异品级、差异品种的实验动物,应当凭据相应的尺度,在差异的情况设施中划分治理,使用及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
第十七条 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接纳海内、国际公认的品种、品系和尺度的繁育要领。
为增补种源、开发实验动物新品种或者科学研究需要捕捉野生动物的,应当凭据国家有关执法、规则治理。
第十八条 从事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物生产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凭据遗传学、寄生虫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生产情况设施方面的尺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各项操作历程和检测数据应当有完整、准确的纪录。
第十九条 从事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物生产的单元和小我私家,供应或者出售实验动物及相关产物时,应当提供质量及格证明。及格证明应当标明实验动物或者相关产物简直切名称、品级、数量、质量检测情况、购置单元名称、出售日期、许可证编号等内容,由出售单元卖力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 运输实验动物使用的转运工具和笼器具,应当切合所运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情况质量控制尺度。差异品种、品系、性别和品级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笼盒内混淆装运。
第二十一条 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治理,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治理。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
第二十二条 利用实验动物从事科研、生产、检定、检验和其他运动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凭据使用许可证许可规模,使用及格的实验动物。
第二十三条 动物实验情况设施应当切合相应实验动物品级尺度的要求,使用及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涉及放射性和熏染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应当凭据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进行动物实验应当凭据实验目的,使用相应品级尺度的实验动物。
差异品种、差异品级和互有滋扰的动物实验,不得在同一试验间进行。
第二十五条 申报科研课题、判定科研结果、进行检定检验和以实验动物为生产质料生产制品,应当把应用及格实验动物和使用相应品级的动物实验情况设施作为基本条件。
应用不及格的实验动物或者在不及格的实验情况设施内取得的动物实验结果无效,生产的制品不得出售。
第二十六条 从事动物实验的人员应当遵循替代、淘汰和优化的原则进行实验设计,使用正确的要领处置惩罚实验动物。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防疫
第二十七条 实验动物的预防免疫,应当结合实验动物的特殊要求治理。
第二十八条 实验动物发生疫情时,应当凭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划定治理。
第二十九条 从事实验动物相关事情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对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惩罚。
第六章 监视检查
第三十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本市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应用的单元和小我私家进行监视检查,监视检查结果应当公示。
第三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聘请实验动物质量监视员,协助其对本市实验动物生产和应用运动进行监视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应用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建设信用治理制度。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宣布实验动物许可单元和小我私家的信用信息。
勉励公民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举报违法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应用的行为。
第七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执法、规则已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追究责任。执法、规则没有划定的,依照本章以下各条相应划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元和小我私家,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划定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凭据情节轻重,划分予以警告、暂扣实验动物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元和小我私家,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划定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凭据情节轻重,责令停止违法运动、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划定,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应用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运动,予以通报;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处置惩罚;对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元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实验动物治理事情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元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