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16日PA视讯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聚会会议通过 1998年2月27日PA视讯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聚会会议修订 凭据2010年12月23日PA视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聚会会议《关于修改部门地方性规则的决定》修正 2020年12月25日PA视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聚会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增强PA视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执法、规则的划定,结合PA视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人民的基础利益和配合意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茂盛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再起的中国梦履职尽责、不懈奋斗。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共PA视讯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目标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缔造性地开展事情,助力首都经济社会生长和革新攻坚任务。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长思想,坚持人民主体职位,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视察研究,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监视。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带头维护宪法和执法权威,带头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模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照宪法和执法规则的划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实发扬民主,团体行使职权。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实发表意见,认真卖力进行表决,听从和遵守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熟悉宪法和执法规则,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小我私家品德修养。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优先执行所担任的常务委员会职务,积极加入履职运动,其他事情和社会运动应当听从常务委员会事情的需要。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的聚会会议和运动中,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法式性的划定。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定时出席常务委员会聚会会议,提前就议题审议做好准备。因康健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聚会会议的应当提前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书面请假,聚会会议期间临时请假的应当经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批准。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聚会会议的,无生病等特殊原因一年内出席聚会会议时间不足全年聚会会议时间一半的,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辞去所担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守国家秘密,凡属划定不应果真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流传。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外事运动中,应当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当凭据常务委员会主任聚会会议的决定,向主任聚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聚会会议作出检查。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