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8日PA视讯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聚会会议通过 凭据2014年2月21日PA视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聚会会议通过的《PA视讯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凭据2016年3月24日PA视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聚会会议《关于修改<PA视讯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口计划与治理
第三章 生育调治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漫衍。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情。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事情。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卖力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情。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服务处卖力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情。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元、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事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事情。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情的开展。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情用度。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情中做出结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计划与治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凭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生长计划,结合当地实际,体例本行政区域人口生长的中、恒久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凭据人口生长的中、恒久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事情。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服务处卖力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事情。
第九条 本市建设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漫衍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生长水平和资源、情况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卖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搜集和治理事情,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换和生长趋势的中、恒久预测事情。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生长革新、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设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情实行目标治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治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赏罚。
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元的计划生育事情,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视、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卖力人对本单元计划生育事情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凭据人口与计划生育事情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感人口的治理事情。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挂号事情中做好宣传教育事情;将计划生育服务、治理纳入社区服务事情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凭据人口与计划生育事情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生长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切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康健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书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公共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情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治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治理和服务事情。
第十四条 流感人口的计划生育事情,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配合卖力治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感人口的计划生育事情,凭据《流感人口计划生育事情治理措施》和本市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治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伉俪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配合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正当权益受执法掩护。
第十六条 依法治理结婚挂号的伉俪,除享受国家划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伉俪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实行生育挂号服务制度。
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伉俪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伉俪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伉俪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配合生育子女的;
(三)伉俪配合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判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伉俪凭据本条第二款第(二)项划定配合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判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伉俪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提交相关质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质料、治理法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宣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划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划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人为、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条约。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怙恃庆幸证》的伉俪,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怙恃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怙恃庆幸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治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伉俪双方所在单元依照有关划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怙恃,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怙恃优先治理养老保险。农村部署宅基地,对独生子女怙恃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生长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伉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伉俪,不领取《独生子女怙恃庆幸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服务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划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怙恃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资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怙恃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凭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生长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凭据当地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划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资助的具体措施,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设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淘汰出生缺陷,提横跨生婴儿的康健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设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肩负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伉俪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卖力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增强监视和治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缔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宁静、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伉俪免费享受国家划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元证明,享受国家划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团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宁静。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判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此外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执法、规则已有划定的,依照相关划定处置惩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生育子女的伉俪,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育费。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划定的奖励和优待的伉俪,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怙恃庆幸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划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元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临盆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人为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小我私家、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划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划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正当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PA视讯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聚会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PA视讯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聚会会议修订的《PA视讯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宣布、2000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PA视讯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措施》和《PA视讯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措施》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