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都市空间形态和都市功效的连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具体包罗:
(一)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衡宇宁静,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都市更新;
(二)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工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工业类都市更新;
(三)以更新革新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宁静设施,保障宁静、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都市更新;
(四)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情况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都市更新;
(五)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效结构,实现片区可连续生长的区域综合性都市更新;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都市更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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