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文物掩护单元拍摄影戏、电视是否需要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凭据2018年2月12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四次修改意见,利用文物掩护单元拍摄影戏、电视应当征得文物治理使用单元同意,拍摄计划经文物治理使用单元认可,并与治理使用单元签订利用文物掩护单元拍摄影戏、电视的协议,配合制定防火宁静计划,确保文物掩护单元的宁静。
2.哪些文物掩护单元不得拍摄?
国家级文物掩护单元的古修建(包罗古修建、古墓葬、石窟寺和革命纪念修建物等,下同)室内,市级文物掩护单元有壁画、彩塑、悬雕、浮雕、雕龙柱、楠木殿房等重要文物的古修建室内,不得拍摄故事片(包罗电视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