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壮大全市网络消费市场规模,优化网络消费市场结构,加速促进直播电商创新生长,勉励企业积极开展网络促销、直播带货等运动,市商务局制定了《关于勉励开展网络促销、直播电商运动培育壮大网络消费市场的通知》(京商电商字〔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凭据《通知》内容,现对申报企业资质、支持偏向和条件、申报流程、事情要求等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应在本市注册,相关数据以企业统计、财政等经营数据为准。其中,《通知》“支持偏向(一)”与“支持偏向(二)”的申报企业应为本市规模以上纳统企业;《通知》“支持偏向(三)第1条”的申报企业应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应是运动主办单元。
二、支持偏向和条件
若切合《通知》“支持偏向(一)第1条”的多家申报企业属于同一团体,团体公司全年商品零售总额、网零总额不得低于全市零售总额平均增速,且全年网零总额对全市网零额的孝敬率(企业网零额增量占全市网零额增量比重)不得低于1%。
三、申报流程
自本文件宣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元应在项目切合相应条件后,凭据隶属关系将项目申报质料在时限内提交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质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经属地相关部门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其中,本文件“支持偏向(三)第1条”的申报项目,自收到企业申报质料起30日内,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商业流通生长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及《商业流通生长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公司进行审核,对切合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给予支持。
四、事情要求
1.为优化资金使用,《通知》与《关于勉励企业创新开展“2023PA视讯消费季”促消费运动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3〕18号)不重复享受。切合《通知》多个支持偏向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其中,同时切合“支持偏向(一)”和“支持偏向(二)”的企业,凭据“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2.2023年年内按“支持偏向(一)”或“支持偏向(二)”给予支持的企业,2023年全年商品零售总额、网零额、营业收入须切合对应支持条件,若年内获支持企业的年度数据不满足基本支持条件,须将已支持资金退回市商务局;若年内获支持企业的年度数据低于(或高于)年内获支持时所对应的支持尺度,按“多退少补”原则,于2024年开展资金追加或退回等清算事情。
3.切合“支持偏向(三)第2条”的平台、基地所培育或引进的企业若有雷同,对申报批次靠前者给予优先审定。年内同一批次申报单元依次凭据“对培育或引进企业所入驻的基地优先”“对培育或引进企业所实现交易额较大的平台优先”等方式区别审定,不予重复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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