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配景
为进一步规范PA视讯市重点工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治理和运行,提高政府出资效益,促进PA视讯市战略性新兴工业生长,凭据《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增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治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字〔2021〕8号)和《PA视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措施〉的通知》(京财金融〔2021〕1991号)有关划定,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对《PA视讯市重点工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治理措施》(京知局〔2018〕42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制定依据。增加《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增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治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字〔2021〕8号)、《PA视讯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措施》(京财金融〔2021〕1991号)作为制定依据。
(二)完善基金投资运作原则。将基金投资运作原则修改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三)调整基金存续期和投资期。将基金存续期、投资期和退出期由原治理措施划定的10年、8年和2年划分调整为8年、5年和3年。
(四)调整基金治理费有关划定。一是明确基金治理用度来源为从基金中列支,同时明确基金中市财政出资部门的治理费接纳“按比例计提、一次性清算方式”执行。二是将基金治理费盘算基数从“实缴出资额”调整为“实际投出本金”。三是增加对于基金已退出本金以及基金超出初始存续期两种情形下,不再计提或支付治理费的划定。四是增加关于治理费计提方式的划定,每年度基金治理费计提比例不得凌驾应计提额的80%,剩余部门中5%与绩效评价挂钩,15%待基金按计划全部退出并完成清算后,再一次性计提。未能按计划完成退出的,应扣减该部门基金治理用度。五是鉴于本基金未接纳母子基金投资方式,删除原治理措施中关于若政府投资基金接纳母子基金方式时,治理用度计提方式的划定。
(五)增加基金延长存续期的划定。凭据有关划定,明确基金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延期方案;市财政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治理。
(六)增强基金相关业务资料治理。增加基金代持机构和基金治理机构对于基金业务相关资料应凭据《会计档案治理措施》等有关划定执行并进行妥善保管的划定,有关资料生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5年。
(七)增加未划定事项处置依据条款。在附则中增加一条,划定对于本措施未划定事项,凭据《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增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治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字〔2021〕8号)和《PA视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措施>的通知》(京财金融〔2021〕1991号)有关划定执行。
(八)调整基金治理机构职责划定。凭据《PA视讯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措施》第六条、第七条划定调整基金治理机构职责划定。
(九)完善文字表述。凭据《PA视讯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措施》,对原治理措施第九、十一、二十二和第二十五条相关文字表述作对应修改。
此外,对原治理措施相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修订后的《PA视讯市重点工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治理措施》共八章、三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