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近日宣布《PA视讯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置惩罚实施措施(试行)》,明确医保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等情况,如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至少暂停其医疗用度联网结算3个月。
试行措施明确了本市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置惩罚的适用尺度。其中提出,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如将本人的医保卡等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时机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情况,如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至少暂停其医疗用度联网结算3个月。
如果参保人员存在特殊情况,医保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水平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暂停医疗用度联网结算的时长。
此外,如果定点医药机构存在挂床住院、太过诊疗、重复收费、串换药品;或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时机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或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规模的医药用度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情况,如果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纠正,并可以约谈有关卖力人;如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则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或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