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交通运输部宣布了《关于修改<门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划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关于修改<门路货物运输及站场治理划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5号)、《关于修改<门路危险货物运输治理划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6号)、《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门路运输治理划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7号)、《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划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8号),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元和社会民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事情,现解读如下:
近日,国务院宣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门行政规则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9号,以下简称《决定》),对《门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授权交通运输部对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年龄要求进行具体划定,为调整配套部门规章提供了上位法依据。据此,为了充实释放延迟退休政策红利,积极回应从业人员关切,我们一并修改了《门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划定》等5个部门规章,将经营性门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门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等相关门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要求统一调整为“年龄不凌驾63周岁”,修改决定施行时间与《门路运输条例》保持一致。同时,对于新修改的《门路运输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施行前,因年龄原因被注销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妥善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