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6]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PA视讯市统计资料宣布治理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PA视讯市统计资料宣布治理措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统计资料宣布事情,保障统计资料宣布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PA视讯市统计条例》等执法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统计资料宣布事情。
本措施所称有关部门是指生成和掌握市、区经济社会生长相关统计数据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部门治理机构以及肩负行政治理职能的单元等。
本措施所称统计资料是指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统计视察或者依据有关统计制度划定利用行政纪录取得的,反映相关行政区域或者业务领域情况的统计数据等。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取得的统计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小我私家隐私的外,应实时宣布,供社会民众查询。
统计资料由生成该资料的部门宣布。国家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建设健全统计资料宣布事情机制,依法宣布本机构组织实施统计视察项目取得的统计资料,并定期宣布经济社会生长综合统计资料。
有关部门应指定本部门卖力统计资料宣布的事情机构,明确责任人和事情职责,依法做好本部门职责规模内的统计资料宣布事情。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宣布统计资料:
(一)本单元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相关媒体;
(三)新闻宣布会;
(四)果真出书物;
(五)执法规则划定的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渠道。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制定统计资料年度宣布计划,明确统计资料宣布的时间、内容、方式、频率、渠道等。
有关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统计资料宣布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存案。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实时宣布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资料年度宣布计划;有关部门应同时通过相关渠道宣布本部门统计资料年度宣布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凭据统计资料宣布年度计划向社会宣布统计资料。确需对宣布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实时向社会宣布通告,说明调整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同时,有关部门应在宣布通告前将调整情况见告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九条 有关部门确需宣布年度计划以外的统计资料,应于拟宣布日期前5个事情日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存案。
第十条 有关部门拟宣布的统计资料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其他部门宣布的统计资料存在内容重复、交织情况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对,未经核对不得宣布。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卖力对拟宣布统计资料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和审核,切实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宣布统计资料时,应对统计资料涉及的相关内容予以说明息争释。对已宣布的统计资料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应说明调整或者修改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卖力对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执行本措施的情况实施监视检查。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卖力对同级有关部门执行本措施的情况实施监视检查。
第十四条 违反本措施划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纠正,并予以通报;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