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8〕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团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团体林权制度革新,创新团体林业掩护生长体制机制,促进首都林业可连续生长,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生长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团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团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团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团体林业生长机制,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生长林业,全面提升团体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生态美、黎民富”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团体林地团体所有制,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坚持生态优先、工业发动,拓展团体林业功效,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生长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三)事情目标
到2020年,团体林业良性生长机制基本形成,产权掩护越发有力,承包权越发稳定,经营权越发灵活,林权流转制度越发健全,治理服务体系越发完善,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到2022年,责权利明晰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基本建设,绿色空间连续扩展、森林质量明显提升、生态宁静体系越发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稳定团体林地承包关系
1.保持现有团体林地承包关系。继续做好团体林地承包确权挂号颁证事情,稳定现有团体林地承包关系并保持恒久稳定。已实行家庭承包的团体林地,林地承包权人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岂论经营权如何流转,承包权都属于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农户。
2.增强林权权益掩护。在牢固团体林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有关区政府要凭据实际情况,抓紧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团体林地“三权分置”试点,逐步建设团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不停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掩护严格的团体林权制度,形成团体林地团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花样。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正当权益,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运动;确因国家公园建设和自然掩护区、风物名胜区等生态掩护需要的,可探索接纳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赔偿,着力破解生态掩护与林权权利人利益间的矛盾。
3.增强条约规范化治理。承包和流转团体林地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条约,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期限不得凌驾法定期限。推广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团体林地承包条约》和《团体林权流转条约》示范文本。农村团体经济组织要监视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条约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掩护团体林地。
4.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增强对农村团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整和仲裁事情的指导,制定纠纷调整仲裁员员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律师、公证机构加入纠纷处置的事情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权属不清或有争议、应取得而未依法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依法取得抵押权人或共有权人同意等情况下的林权不得流转。
(二)推进团体林分类经营治理
1.科学经营公益林。严格凭据《国家级公益林治理措施》相关划定,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治理,对于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掩护为原则,凭据其生态状况,进行抚育、更新等经营运动或开展适宜的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对于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市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效发挥和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科普教育、林产物收罗等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
2.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商品林由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种植结构、经营偏向、经营模式和经营目标;生产经营主体可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生长林下经济,开展旅行采摘、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运动。园林绿化部门要增强商品林治理,研究建设既利于生态掩护、又利于自主经营的治理机制。
(三)引导团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1.规范团体林权有序流转。凭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户接纳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勉励通过专业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流转。对家庭承包林地,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原则上应在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存案。团体统一经营治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的,流转方案应在本团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接纳招标、拍卖或果真协商等方式流转;流转给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的,要事先报乡(镇)政府批准,签订条约前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等进行审查。
2.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团体林场、林业专业相助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并规范其加入林业工程建设和林业资源经营,支持其以林权、牢固资产、公益林赔偿收益等治理抵押质押贷款。重点探索在平原地域、浅山区生长团体林场,创新团体林经营治理模式,发挥乡(镇)政府、村团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组织更多农民加入林业工程建设和资源管护,提高团体林的综合效益和农民绿色就业水平。
3.鼎力大举生长林业特色工业。加速推进林业工业与农业、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工业深度融合,着力生长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特色林果、花卉园艺、种苗、林下经济、养蜂等绿色工业。继续推进高效节水果园建设、低效果园革新、规模化苗圃建设。推动林业品牌建设,勉励龙头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物。
(四)促进团体林业高质量生长
1.提升团体林综合效益。结合浅山区生态建设、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美丽乡村绿化建设,推广近自然森林经营、生物多样性掩护、森林生态系统培育等先进生态理念,制定森林经营中恒久计划,实施低质低效林革新和中幼林抚育,全面提高林分质量及碳汇、水土保持和水源修养能力,促进农村团体林业资产连续增值、农民林业收入连续增加。
2.增强团体林资源掩护。严格执行林地掩护利用计划,认真落实掩护生长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团体林地征占审批,依法严厉攻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乱采滥挖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山区公益林继续凭据“均股不分山,均利不分林”原则,由农村团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治理;进一步完善山区公益林管护机制,增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研究建设山区公益林赔偿资金与管护成效挂钩机制。把掩护森林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增强农民爱林护林责任意识。
3.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速下层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研究探索通过购置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林业计划设计、造林绿化、森林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
(五)强化政策支撑
1.支持金融机构政策创新。勉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物。探索特色林果、花卉种苗、林下经济产物等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赔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健全森林保险制度,建设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大灾风险疏散机制。研究探索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
2.健全配套服务设施政策。本着严格掩护、科学生长团体林的原则,研究探索资源治理、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机制,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设私人庄园会所,严格管控浅山区设施建设。市计划领土委和市园林绿化局抓紧开展试点探索,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组织领导
充实发挥各级团体林权制度革新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各项事情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凭据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密切协作,扎实推进。各有关区政府是完善团体林权制度和促进林业生长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卖力团体林权治理事情,并将团体林权制度革新成效纳入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二)加大人才培养
完善下层林业技术培训体系,增强林业技术人才培养,鼎力大举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职业经理人、乡土专家等,培养切合现代林业生长需要的新时代林业人才。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实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宣传解读团体林权制度革新政策和取得的实效,实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气氛。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