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2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PA视讯市养老机构综合羁系暂行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8日
PA视讯市养老机构综合羁系暂行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连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羁系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生长的意见》《养老机构治理措施》(民政部令第66号)等执法规则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治理挂号,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照顾护士服务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罗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养老机构综合羁系坚持依法实施、分级卖力、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分类施策、增强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PA视讯市社会福利服务治理平台是养老机构信息归集的平台,为政府补助(补助)资金发放、服务质量羁系等提供依据。养老机构应实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第二章 羁系主体及职责
第五条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充实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视作用,加速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协同共治的综合羁系体系。
第六条 发挥PA视讯市养老服务部门联席聚会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羁系体系,完善羁系事项、羁系尺度、羁系规则、检查表单,按年度制定羁系计划;凭据事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聚会会议,实时研究解决养老机构羁系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市有关单元、各区政府增强羁系。联席聚会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好相关事情。
各区政府卖力统筹做好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羁系事情,参照市级层面做法,建设健全羁系体系,将羁系事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时协调整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羁系职责,指导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羁系事情。
第七条 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卖力引导和支持辖区内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凭据职责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宁静生产状况进行监视检查,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凭据授权依法履行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部署消防宁静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宁静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增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协助区级市场羁系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宁静监视治理事情。
第八条 养老机构肩负依法挂号、存案允许、履约服务、质量宁静、应急治理、消防宁静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其主要卖力人是第一责任人。养老机构应不停提高照护服务、质量宁静、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纠纷调整的能力和水平。
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在市场监视治理部门依法治理挂号。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切合《事业单元挂号治理暂行条例》有关划定的,应在事业单元挂号治理部门依法治理挂号;切合《民办非企业单元挂号治理暂行条例》有关划定的,应在民政部门依法治理挂号。养老机构挂号后即可开展服务运动。
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提出存案申请,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向挂号治理机关同级民政部门提出存案申请。
养老机构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应依法治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提供餐饮服务的,应与有食品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外包协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在卫生康健部门进行存案,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应部署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养老机构要积极回应服务工具诉求,接受服务工具监视,不停提升服务质量。
养老机构遭受自然灾害,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宁静事件的,应按划定向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陈诉。
第三章 羁系内容
第九条 做好挂号与存案衔接,逐步实现挂号与存案同步,实时将已挂号的养老机构纳入羁系规模。
对已存案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应自存案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存案信息;对未存案的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应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其实时存案。
完善养老机构存案信用允许制度。存案申请人应就养老机构凭据修建、消防、食品宁静、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执法规则和相关尺度开展服务运动提交书面允许并向社会果真。民政部门将书面允许履约情况纳入信用纪录。
第十条 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凭据相关执法规则和尺度,建设健全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信息果真、服务人员考核赏罚、服务纠纷处置惩罚等方面制度,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照顾护士、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配备相应服务人员。增强对养老机构履行条约和提供服务情况的监视。
第十一条 引导养老机构落实宁静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在修建、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宁静风险和隐患。民政部门会同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单元抓好养老机构消防宁静事情,建设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推动整改。养老机构应在各收支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经署理人及同房间其他老年人同意后,可在房间内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录制并生存视频。相关视频纪录生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二条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照顾护士、康复治疗、消防治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相关职业资格认定部门应依法依规增强执法检查。
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照顾护士的人员上岗前应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及格后方可上岗。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正当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第十三条 引导养老机构凭据国家财政会计制度,建设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指导养老机构凭据预付卡有关划定规范治理使用押金、会员费、预付款等预收资金。督促养老机构将接收的政府补助(补助)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超出使用规模和尺度。政府补助(补助)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增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财政情况的监视检查,依申请果真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报送的年度财政会计陈诉。
增强对养老机构申领使用政府补助(补助)资金的监视治理,定期对申领使用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攻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助(补助)资金的行为。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项目、重大资金支出的真实性、正当性、效益性的审计力度。加大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视治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宁静。
第十四条 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元未经批准改变计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机构衡宇、园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运动,以及擅自改变社区养老设施功效和用途的行为。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种种产物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依法攻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运动的,由市场羁系部门依法查处;对未经挂号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运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对未经挂号治理机关批准挂号,擅自以事业单元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运动的,由事业单元挂号治理部门依法查处。
完善养老机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指导养老机构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服务工具安置等事情,切实保障服务工具正当权益。增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退生工业处置的羁系,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工业流失或转移。
第十五条 引导养老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尽可能淘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建设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事情机制。督促养老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须要的应抢救援设备、设施,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
第四章 羁系方式
第十六条 积极推行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和部门联合羁系。市民政局建设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宁静事情检查机制,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每年对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对养老机构重点事情、重点项目实施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抄送区级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参照市级层面做法,每月实地检查辖区内养老机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联合区级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抄送养老机构所在街道(乡镇)。
第十七条 制定全市养老机构信用信息目录,汇总整理养老机构信用信息,通过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和信用中国(PA视讯)网站实时向社会宣布,并作为相关部门增强羁系的依据。
第十八条 凭据养老机构风险级别和信用状况,建设健全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羁系制度,实施精准羁系,将风险较高、信用品级较低的养老机构作为重点羁系工具,在日常羁系中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风险较低、信用品级较高的养老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在部署财政性资金项目以及实施种种优惠政策时,优先予以考虑和扶持。
第十九条 相关部门应将羁系事项、羁系依据和羁系尺度在官网上公示,同步共享至PA视讯市社会福利服务治理平台,并做好动态更新和宣传普及事情。增强养老机构信息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要将养老机构挂号、存案、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赏罚情况等信息实时进行公示,推动形成养老机构挂号和行政羁系基本数据集。
第二十条 凭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凭据相关执法规则和尺度要求,接纳“双随机、一果真”羁系方式,检查养老机构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建设整改台账,逐项分析研判,督促养老机构增强整改。
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机构在修建、消防、食品、医疗卫生、情况掩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实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查处事情。相关部门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将处置惩罚结果实时通报民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应果真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流程和结果。养老机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不能加入星级评定。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行业组织应积极推行行业信用允许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规范会员行为,增强会员信用治理,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积极协调整决养老服务纠纷。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尺度、星级评定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民众监视。流通群众监视渠道,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凭据职责分工依法调考核实、妥善处置惩罚。发挥媒体监视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监视相结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依法治理挂号的为残疾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照顾护士服务的机构综合羁系参照本措施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