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0号
现宣布《PA视讯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宁静治理措施》,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1989年7月18日
PA视讯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宁静治理措施
第一条 为增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治理,保障都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工业宁静,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罗市政工程和衡宇修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宁静治理,均使用本措施。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宁静,由施工单元卖力。建设单元应督促施工单元做好消防宁静事情。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单元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卖力人为防火卖力人,全面卖力施工现场的消防宁静事情。
第四条 施工现场防火卖力人的职责。
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规则、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宁静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宁静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视机关视察处置惩罚火灾事故。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凭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卖力人和守卫组织领导下,卖力日常消防事情。
消防干部简直定和更换,应报当地域、县消防监视机关存案。
第六条 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协助防火卖力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宁静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纠正违反消防规则、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卖力人陈诉,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置惩罚意见。
三、对重大火险隐患实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视机关存案。
四、配备、治理消防器材,建设防火档案。
五、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六、组织扑救火灾,掩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元与分包单元签订的承包条约,应划定分包单元的消防宁静责任,由总承包单元增强监视检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元,应按本划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总承包单元或建设单元的监视检查。
第八条 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衡宇修缮工程和火灾危险性小的建设工程,以及乡村的修建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单元均须在开工前1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宁静措施和消防守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消防监视机构审批或存案。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市消防局审批: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单栋修建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大型能源、电讯、交通枢纽等市政工程。
四、市消防局认定应当审批的其他工程。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区、县消防监视机关审批:
一、单栋修建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足3万平方米的修建工程。
二、修建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上述规模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须报当地域、县消防监视机关存案。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应包罗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位置、修建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要领和使用的质料。
二、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沥青锅、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三、种种临时修建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质料的存放所在、堆垛体积等。
五、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罗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六、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遵循下列划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修建,应切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质料。
二、使用电器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切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宁静,禁止违章作业。
施事情业用火必须经守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所在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质料的存放、保管,应切合防火宁静要求,易燃质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品级和防火要求应切合公安部制定的《堆栈防火宁静治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实时消除。建设工程内禁绝作为堆栈使用,禁绝积贮易燃、可燃质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及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宁静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卖力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修建冬季施工用的保温质料,不得接纳可燃质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织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卖力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部署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质料制作,并设在宁静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接纳防冻保温措施。
第十一条 对在施工现场防火宁静事情中作出结果的团体和小我私家,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元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违反本措施的划定,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经消防监视机关指出后,不定期整改的,消防监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革新;属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结果,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措施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卖力解释。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1956年2月28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批准的《PA视讯市基本建设工程工地防火治理措施》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