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4号
现宣布《PA视讯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治理措施》,自1993年2月1日起施行。
1992年12月26日
PA视讯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治理措施
第一条 为了增强本市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事情,保证进口成套设备质量,维护国家权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治理,适用本措施。外资企业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治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外洋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划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PA视讯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PA视讯商检局)是本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治理事情的主管机关。PA视讯商检局可以凭据需要委托切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肩负指定的检验事情。
第四条 本措施所称成套设备包罗成套的生产装置和使用装置。
第五条 成套设备是《商检法》和《实施条例》划定必须由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检验规模从对外贸易条约正式生效起至成套设备品质保证期结束止,包罗出国监造、预检验、监装、到货后的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和考核验收。进口成套设备未经检验,禁绝投产,禁绝使用。
第六条 对进口重要的、大型的成套设备,按条约约定到出口国进行监造、预检验或监装前,收货人应体例事情方案和实施计划,经收货人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报PA视讯商检局存案。PA视讯商检局可以凭据需要派员加入出口国装运前监造、预检验或监装事情。
第七条 出国检验人员在出口国进行监造、预检验或监装的历程中,应做好事情纪录;发现产物质量、装运技术条件或者其他与条约划定不符的问题,应现场予以处置惩罚并与发货人签署双方认可的文件。
第八条 进口成套设备运抵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后,收货人必须向当地商检机构治理进口商品挂号,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挂号”印章验放。
第九条 收货人应做好进口成套设备的接运事情,查清批次、核对标志、名称、清点件数、检查包装箱(件)外观有无残损。有货损、货差的,应向承运人索取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纪录或空运事故陈诉,同时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报验。
第十条 进口成套设备运抵安装使用现场后,收货人须在7日内持条约、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进口货物代运发货通知单等票据和有关技术资料向PA视讯商检局治理报验手续。未经检验许可,收货人不得开箱(包罗集装箱)。
第十一条 PA视讯商检局接受报验后,须在3 日内派员赴现场和收货人配合进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和考核验收事情。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PA视讯商检局可以凭据需要派出驻厂
员或设驻厂办公室实施检验。
第十二条 进口成套设备开箱检验,必须具备检验园地和检验资料。开箱检验包罗检验内外包装情况、箱内货物数量、规格及外观质量。
第十三条 进口成套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拆检:
(一)凭据条约划定不得拆检或属于发货人加封的技术专利项目或部位;
(二)拆检后不能恢回复有精度或易导致零部件损坏的项目或部位。
第十四条 进口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事情,执行条约有关划定。PA视讯商检局凭据需要加入重要设备的安装调试。收货人应将工程进度和存在问题实时报商检局。
第十五条 进口成套设备发货人和收货人双方,必须经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认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切合条约约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交接验收。在交接验收前,由收货人填写《进口成套设备交接验收申请表》,收货人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PA视讯商检局批准并签发《进口商品检验情况通知单》,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十六条 进口成套设备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PA视讯商检局出具检验证书:
(一)成套设备存在品质缺陷、数量或重量短少、规格不符、残损等问题,属于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责任的;
(二)发货人委托收货人修理或加工的设备、质料,需要出具证明的;
(三)需要凭检验证书进行成套设备交接、结算、通关、索赔的;
(四)成套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经正常运行,因质料、生产工艺的原因而引起质量问题的。
第十七条 PA视讯商检局及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口成套设备实施检验时,按划定收取检验费。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措施划定的,依照《商检法》和《实施条例》有关执法责任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措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PA视讯商检局卖力解释。
第二十条 本措施自1993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