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1992年3月26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5命令宣布,凭据1997年12月3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第一次修改,凭据2007年11月23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200命令第二次修改)
现宣布《PA视讯市铁路专用线共用治理措施》,自1992年5月1日起施行。
1992年3月26日
PA视讯市铁路专用线共用治理措施
第一条 为提高铁路专用线使用的社会经济效益,增强铁路专用线共用治理,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家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铁路专用线共用业务的,均依照本措施治理。
本措施所称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专用线)共用,是指专用线治理单元与铁路车站联合组织专用线有偿为社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第三条 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专用线共用治理的主管机关,市运输指挥部具体卖力其日常治理事情。
第四条 开办专用线共用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切合本市专用线共用生长计划结构;
二、专用线所在铁路车站的货场装卸能力不足;
三、专用线治理单元在完成本单元运输计划的前提下,有富余的运输和装卸能力;
四、有与专用线共用业务相适应的站台、货位、园地、堆栈、照明、消防及装卸机械等设施。
五、有与专用线共用业务相适应的治理、技术人员。
第五条 专用线共用的业务规模:
一、治理整车货物的到达和发送;经铁路部门按审批权限批准,可以治理整车零担货物的发送。
二、装卸和保管(包罗仓储)在专用线到达、发送或转运的货物。
三、代货主治理整车货物公路联运。
第六条 开办专用线共用业务的审批法式:
一、专用线治理单元与专用线所在铁路车站签订开办专用线共用业务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并报经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二、专用线治理单元将共用协议书、专用线平面示意图(包罗线路有效长度、坡度、站台、货位数量、装卸机具设备等状况)、说明和申办陈诉,报市运输指挥部审批。
三、经市运输指挥部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治理挂号。未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批准挂号的,不得开办专用线共用业务。
第七条 铁路车站在专用线共用业务中的责任:
一、严格执行专用线共用运输计划,凭据货主的申报实时向PA视讯铁路分局提报月度装车计划,依照日计划,调配完好车辆。
二、在去专用线取、送车前,实时通知专用线治理单元,使其做好装卸车准备。
三、凡在专用线装卸的货物,车站与专用线治理单元须妥善治理交接事情,发现因铁路部门责任造成的货损货差,应按划定纪录,进行实时处置惩罚。
四、凭据铁路部门有关划定,对专用线治理单元有关事情人员经常进行关于铁路车辆使用、货物装载码放、运输限制及注意事项等宣传、教育和指导。
第八条 专用线治理单元在专用线共用中的责任:
一、按计划组织装车、卸车,并肩负因装卸不妥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短少或变质污染的赔偿责任。
二、凭据所在铁路车站的通知,实时检查专用线路宁静状况,开放所经过线路的栏门,并做到牢靠结实;夜间作业须实时开放照明设备。
三、做好装车前的车辆检查,保证车门、车窗、车底完好;卖力装车后加固、捆绑、施封等作业,并向铁路部门交接。
四、做好卸车前的车辆状况检查和卸车后向货主治理货物交接事情,并卖力车底清扫及蓬布折叠回送事情。
五、对装前卸后的货物要保管完好,并有严格的治理交接制度。
第九条 两个以上专用线治理单元与同一所在车站开办专用线共用业务的,应由所在车站站长、专用线治理单元卖力人组成领导小组,并可设专用线共用办公室,具体治理专用线共用业务。
第十条 专用线治理单元开办专用线专用业务,必须遵守下列划定:
一、不得超出专用线共用的业务规模。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统一划定的专用线共用收费项目和收费尺度。
三、使用税务机关划定的专用线共用专用发票。
四、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则、规章,建设健全专用线共用的制度,保证服务质量,禁止野蛮装卸。
第十一条 专用线治理单元违反本措施的,凭据下列划定处置惩罚。
一、未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批准挂号,擅自开办专用线共用业务的,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责令停办,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二、超出专用线共用业务规模的,凭据情节较重,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提高收费尺度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由物价治理机关依照有关划定处罚。
四、不按划定使用专用线共用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依照有关划定处罚。
五、治理杂乱、服务质量低劣、野蛮装卸,造成货物损毁的,除由责任单元依法赔偿外,市运输指挥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办专用线共用业务。
第十二条 市运输指挥部可以凭据市物价局划定的收费尺度,向开办专用线共用业务的专用线治理单元收取治理费。
第十三条 市经济委员会可以凭据本措施制定事情细则。
第十四条 本措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济委员会卖力解释。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1992年5月1日起施行。1986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的《PA视讯市铁路专用线专管共用试行措施》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