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0号
现宣布《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地域建设工程的划定》,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地域建设工程的划定
第一条 为掩护颐和园、圆明园地域的良好景观,维护本市古都风貌,凭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物掩护、都市计划的执法、规则、规章,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所称颐和园、圆明园地域,系指玉泉山(静明园)、颐和园、圆明园、燕园(燕京大学未名湖区)、清华园及其周围的街区。
第三条 在颐和园、圆明园地域内的下列地带,凭据《PA视讯市文物掩护单元掩护规模及建设地带治理划定》中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治理。
一、玉泉山东路计划门路以东、以北50米规模以内;
二、颐和园北路与香山路之间的京密水渠西计划河流隔离带以西50米规模以内;东计划河流隔离带以东,颐和园北路东段、香山路及其北延线(中央党校北围墙至圆明园西路段)计划门路以东、以北各50米规模以内;
三、圆明园西南角(一亩园)地域和颐和园路与西苑中路之间;
四、颐和园路(万泉河路门路隔离带至清华园西路西口段)计划门路以南50米规模以内;
五、清华园西路(PA视讯大学东围墙至清华南路段)计划门路以南50米规模以内;
六、圆明园东路南段计划门路与清华大学留学生宿舍东围墙南北延线之间;
七、圆明园东路(清华大学北围墙以北至公路环段)计划门路以东25米规模以内。
第四条 在颐和园、圆明园地域计划建设用地规模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以下划定:
一、新建、改建和翻建工程,严格遵守《PA视讯市文物掩护单元掩护规模及建设控制地带治理划定》。修建内容、结构和规模,切合都市计划;修建体量、高度、质料和色彩,与情况相协调。新建修建,在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必须接纳中国传统形式;在三、四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具有中国传统气势派头。
二、在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挑顶大修、装修门墙等项目,应参照本划定中有关条款治理。
三、门路两侧的重点景观,包罗玉泉山、颐和园、圆明园和燕园的围墙、大门、影壁、牌楼等文物掩护单元的掩护修建以及中央党校分院、蔚秀园的围墙,必须严格掩护。
四、新建工程应当按高尺度增加绿地面积。原有的河湖绿地、绿化景观,必须保留,已被破坏的要结合建设恢回复貌。
第五条 在颐和园、圆明园地域非计划建设用地内,不得进行新修建工程。原有修建翻建时,必须参照本划定中有关条款治理。
第六条 在颐和园、圆明园地域进行工程建设和门墙装修,必须报经文物行政治理部门同意,都市计划行政治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 未经都市计划行政治理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不按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划定进行建设的,由都市计划行政治理部门责令停工,按违法建设严肃处置惩罚。
第八条 本划定由市都市计划治理局会同市文物事业治理局解释。
第九条 本划定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