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17号
现宣布《PA视讯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措施》,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PA视讯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措施
第一条 凭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PA视讯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依照《条例》第六章划定应给予优待与奖励的,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元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划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划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人为的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按前款划定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设施租用费等奖励。
农民、城镇无业居民晚婚、晚育的,给予适当奖励。
本条第一款划定的晚育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第四条 依照《条例》划定领得《独生子女怙恃庆幸证》(以下简称《庆幸证》)的伉俪,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5至10元的独生子女怙恃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得《庆幸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治理费和医药费,由伉俪双方所在单元依照有关划定报销。
三、女职工除享受本措施第三条划定的产假外,经所在单元批准,可再增加产假3个月。增休3个月产假的,独生子女怙恃奖励费发至其子女满11周岁止。
四、城镇分配或出售、出租住房,农村部署宅基地,应予优先并在条件上适当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生产相助社应积极扶持独生子女家庭生长生产;对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可适当淘汰团体义务工或优先部署到乡(镇)、村办企业事情。
本条第一项划定的独生子女怙恃奖励费,适用于一胎双胞或多胞的伉俪。但无论双胞或多胞,均按生一个子女发给奖励费。
第五条 依照《条例》划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伉俪,向所在单元或当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书面体现不再生育的,给予表彰和5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可以生育但不生育子女的伉俪,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退休时,由其所在单元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和照顾。
第七条 本措施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划定的奖励费,除已有划定的外,由女方所在单元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出具证明,按下列划定发给:
一、伉俪均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元各发给50%。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农民、城镇无业居民的,由职工所在单元和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农业生产相助社或街道服务处各发给50%;另一方为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由雇主发给50%。
三、伉俪均为农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农业生产相助社或街道服务处发给;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由各自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农业生产相助社或街道服务处各发给50%。
四、停薪留职人员、公派出国人员,由其原单元发给。
五、单元聘用的临时工、农民条约工,事情期限半年以上的,由其聘用单元发给。
六、个体工商户,由当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发给。
第八条 在计划生育事情中做出结果的单元和小我私家,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通报表彰,或授予先进单元、先进小我私家等荣誉称谓,并给予奖励。
第九条 已享受本措施第四条、第五条划定的各项奖励的伉俪,申请并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其奖励与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交回《庆幸证》
第十条 本措施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卖力解释。
区、县人民政府可凭据当地域实际情况,划定其他奖励措施。
第十一条 本措施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