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现宣布《PA视讯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措施》,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5月25日
PA视讯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措施
第一条 为增强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的征收,平衡种种农作物的税收肩负,促进农业生产的协调生长,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林特产物生产,取得农林特产物收入的单元和小我私家(以下简称纳税人),均须凭据本措施缴纳农林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林特产税)。
第三条 农林特产税征收规模和税率:
一、干鲜果品(包罗果用瓜)收入,税率为10%,其中苹果收入为15%。
二、原木收入,税率为8%。
三、淡水养殖(包罗水库、池塘、网箱养鱼等淡水产物)收入,税率为10%。
四、桑、花卉、苗木、药材等其他农林特产物收入,税率为5%。
按农林特产税税额征收10%的地方附加。
第四条 农林特产税按农林特产物生产的实际收入盘算征收。实际收入难以掌握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凭据本区、县实际情况,按亩审定差异农林特产物的年平均产量,依照当地产物中等收购价钱具体确定实际收入,大宗农林特产物按亩审定年平均产量的最低限。
一、干鲜果品收入。凭据产地划分差异产量水平的地域类别。差异类别地域的种种果品每亩年平均产量最低限尺度,由市财政局划定。
二、淡水养鱼收入。凭据池塘养鱼、网箱养鱼的差异产量水平确定每亩年平均产量最低限尺度。具体尺度由市财政局划定。
三、花卉收入。外购花卉销售收入,凡有完税证明或财政部门开具外运证的销售收入,扣除购入成本后盘算征收;租摆花卉收入,减半征收;自产出售花卉收入,扣除间接用度后盘算征收。
四、苗木收入。荒山造林用苗木,扣除包装费、起苗用度后盘算征收。
五、果用瓜等来年倒茬产物,除征收农业税外,加征农林特产税。农林特产税的税额,凭据应征农林特产税税额减去应征农业税税额后的余额盘算。
第五条 因不行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缴纳农林特产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向区、县财政机关提出申请,凭据有关减免税审批权限的划定,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免农林特产税。
第六条 农林特产税由区、县财政机关征收。纳税人必须向当地财政机关主动申报纳税,并接受财政机关的审核。
第七条 隐瞒收入偷漏税款的,由财政机关限期追补偷漏的全部税款,并凭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税收征收治理的划定处置惩罚。
第八条 本措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卖力解释。
第九条 本措施自1992年7月1日起拖行。1985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宣布的《PA视讯市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划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