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5号
现宣布《PA视讯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标治理措施》,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PA视讯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标治理措施
第一条 为预防和淘汰非正常死亡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宁静,凭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止交通肇事、因工、火灾、游泳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以下统称非正常死亡)事故,必须依照本措施实行目标治理。
第三条 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标治理,实行行政首长卖力制,并划分由以下部门归口治理:
一、防止交通肇事死亡事故,由市公安交通治理局归口治理。
二、防止因工死亡事故,由市劳动局归口治理。
三、防止火灾死亡事故,由市消防局归口治理;防止山林火灾死亡事故,由市林业局归口治理。
四、防止游泳溺水死亡事故,由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归口治理。
五、防止煤气中毒死亡事故,由市公安局归口治理。
六、防止食物中毒死亡事故,由市卫生局归口治理。
第四条 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每年年初与各归口治理部门的行政首长签订目标治理责任书,将本年度全市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下到达各归口治理部门。
第五条 各归口治理部门的行政首长每年1月底以前,代表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的行政首长签订目标治理责任书,将归口治理的本年度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剖析下到达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第六条 各归口治理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必须建设健全宁静责任制,接纳有效措施,预防和淘汰非正常死亡事故,确保非正常死亡人数不凌驾控制指标。
第七条 各归口治理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部门归口治理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陈诉市劳动局,由市劳动局汇总陈诉市人民政府。
第八条 对非正常死亡人数凌驾控制指标的归口治理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凭据目标治理责任书的划定追究其行政首长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
第九条 本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卖力解释,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划分由各归口治理部门卖力解释。
第十条 本措施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