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6号
现宣布《PA视讯市室内娱乐场所消防宁静治理划定》,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PA视讯市室内娱乐场所消防宁静治理划定
第一条 为增强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宁静治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掩护公民生命和工业宁静,凭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划定,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歌舞厅、音乐茶座、餐饮剧场、娱乐城(宫)、录像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
第三条 市消防局卖力本划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凭据划定的职责权限,卖力娱乐场所消防宁静的治理事情。
第四条 本划定划定的防火责任由娱乐场所经营者卖力;娱乐场所经营者承包经营的,由发包者卖力。
娱乐场所营业衡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订防火宁静责任书,明确双方的防火责任,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 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凭据《PA视讯市防火宁静责任制暂行划定》建设本单元的防火宁静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视检查。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必须切合修建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其它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及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修建、装修等不切合本划定的,应当制定革新计划,并凭据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革新。
第八条 娱乐场所与其他修建连接的,应当设立防火离开。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当切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质料,应当接纳非燃或者难燃质料。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质料。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看成阻燃处置惩罚。
第十条 娱乐场所通往修建物外的宁静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流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应当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得凌驾20米。
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接纳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灯,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
二层以上的娱乐场所,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并不得接纳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当由正式电工凭据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尺度的划定进行安装,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内的电线,应当接纳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应当穿金属套管掩护,横穿通道的导线应当接纳牢固掩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外貌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当接纳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保持接触良好。
第十三条 娱乐场所内使用霓虹灯时,变压器应当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灯管的电极与导体保持10厘米的距离,并应当安装在绝缘质料上。
娱乐场所应当有专人卖力调养、维修霓虹灯。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等器材、设施、装备。面积较大、包间较多或者设置在地下的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排烟设施和自动灭火装置。
第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治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第十六条 严禁在娱乐场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凭据营业面积审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存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凭据防火责任制的划定,做好职工上岗前的消防宁静知识培训。经培训后的职工应当切合以下要求:
(一)明白防火知识;
(二)掌握灭火知识;
(三)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责任;
(四)发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凡未经培训和没有到达上述要求的职工不得上岗。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应当确定专人卖力宁静检查、巡视,以便实时发现和处置惩罚火灾隐患。营业场所中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应当接纳防火措施,并由专人卖力看护。
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当凭据岗位责任制分工,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宁静后,填写“清场检查纪录”,卖力人签字后方可下班。
营业场所内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
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PA视讯市防火宁静责任制暂行划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依照《PA视讯市防火宁静责任制暂行划定》处罚;违反本划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凭据情节,划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纠正、责令在危险部位停工、停业、罚款。罚款具体措施,凭据下列划定执行:
(一)违反第六条、第七条划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划定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划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本划定的,除按上述划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或者主要卖力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划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消防局卖力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划定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