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8号
现宣布《PA视讯市人民政府修改<PA视讯市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宁静暂行措施>部门条款的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修改《PA视讯市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宁静暂行措施》部门条款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PA视讯市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宁静暂行措施》的部门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经济委员会、市市政治理委员会、市公安交通治理局、PA视讯铁路分局、PA视讯铁路公循分局建设的PA视讯市铁路道口宁静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口治理办公室),统一治理道口交通宁静事情,卖力组织实施本措施。”
二、第四条第二款增加第二项为:“二、组织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事情。”
第四条第二款原第二、三、四、五、六、七项依次改为第三、四、五、六、七、八项。
三、第七条修改为:“不得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面交织道口和人行过道。一公里铁路线路内只保留一处道口,有多处道口的要合并和关闭;对沿线两侧行人集中过往的路段,可留出人行过道。
平面交织道口要保持一定规模的开阔地带。开阔地带的具体规模,由市道口治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确定。在确定的开阔地带内,种植树木、兴建修建物不得影响火车、机动车司机行车瞭望。”
四、第九条修改为:“道口的宁静设施(包罗无人看守道口的道口监护房)由铁路产权单元卖力设置、维修和治理,并保持完好。
对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需要增加监护人员和种种宁静设施的用度,从市公安交通治理局每年收取的交通宁静治理费中划拨。”
五、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措施的行为,由PA视讯铁路公循分局依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和本措施划定给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六、第二十四条增加第三项:“三、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面交织道口、人行过道的。”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11月6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宣布的《PA视讯市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宁静暂行措施》依照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