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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增强新建改建居住区情况卫生治理的划定》等五项规章部门条款进行修改的决定_市政府令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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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PA视讯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元]
  4. [实施日期] 1994-09-05
  5. [成文日期] 1994-09-05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1994〕20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1994-09-0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增强新建改建居住区情况卫生治理的划定》等五项规章部门条款进行修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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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0号

  现宣布《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增强新建改建居住区情况卫生治理的划定>等五项规章部门条款进行修改的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9月5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增强新建改建居住区情况卫生治理的划定》等五项规章部门条款进行修改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关于增强新建改建居住区情况卫生治理的划定》、《关于维护楼房阳台整洁的划定》、《PA视讯市公共茅厕治理暂行措施》、《PA视讯市都市门路和果真场合情况卫生治理若干划定》和《关于增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治理的暂行划定》等五项规章的部门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关于增强新建改建居住区情况卫生治理的划定》、《关于维护楼房阳台整洁的划定》、《PA视讯市公共茅厕治理暂行措施》和《PA视讯市都市门路和果真场合情况卫生治理若干划定》等四项规章中的“《PA视讯市市容情况卫生治理划定》”,均改为“《PA视讯市都市市容情况卫生条例》”。

  二、《关于增强新建改建居住区情况卫生治理划定》

  1、第四条第(三)项修改为:

  “对公共茅厕治理不善,未经常保洁的,按本市公共茅厕治理的有关划定处罚。”

  2、第四条第(五)项修改为:

  “工程竣工后,不按划定实时清理园地的,对施工单元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施工现场卖力人处50元罚款,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每逾期一天,对施工单元处100元罚款。”

  三、《关于维护楼房阳台整洁的划定》

  第一条修改为:

  “凡在市人民政府划定规模内的临街修建物的阳台和窗外,必须按原修建规格保持完好、整洁;搭建或者关闭阳台必须切合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划定。”

  四、《PA视讯市公共茅厕治理暂行措施》

  1、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

  “凡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建制镇、开发区、风物名胜区的公厕(包罗单元内部的公厕,下同)的建设和治理,均适用本措施。”

  2、第六条修改为:

  “公厕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的,须报经区、县情况卫生治理机关同意,易地新建或者按重置价钱给予赔偿后,再予拆除。”

  3、第十条增加一款:

  “公共茅厕实行有偿服务的,应当经过市情况卫生治理局批准,并取得收费许可证。”

  4、第十二条第十项修改为:

  “在公厕内乱倒污水污物或乱涂抹、乱刻画的,处5元罚款。”

  5、第十二条增加第十二项:

  “未取得公厕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责令立即停止收费,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PA视讯市都市门路和果真场合情况卫生治理若干划定》

  1、第二条修改为:

  “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建制镇、开发区、风物名胜区内的都市门路和果真场合的情况卫生,按本划定治理。”

  2、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

  “城区、郊区建制镇都市门路的一般支路、街巷、胡同,由当地街道服务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保洁员卖力。”

  3、第三条第三项修改为:

  “公园、风物游览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飞机场、火车站、公共电汽车(包罗远程客运汽车)首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停车场、收费存车处、集贸市场、公共绿地等果真场合和公路、铁路沿线、河湖水面以及单元内部,由各主管单元或经营治理单元卖力。”

  4、第三条第五项修改为:

  “机关、团体、队伍、企事业单元及个体工商户,凭据所在地街道服务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的卫生责任区肩负清扫保洁责任,并应当签订情况卫生责任书。”

  5、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

  “不按划定实时清运施事情业弃土弃料、污泥、树枝等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运洁净,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运洁净的,每逾期一天,按废弃物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5元罚款。”

  6、第七条第五项修改为:

  “在都市门路和果真场合运输流体、散体物品沿途遗撒或者泄漏的,按被污染的门路面积,每平方米处2元罚款,并责令责任单元清扫洁净。”

  7、删去第四条第六项和第七条第六项。

  六、《关于增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治理的暂行划定》

  删去第五项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五条中的第(六)、(七)、(九)、(十)项划分作为该条的第(一)、(二)、(三)、(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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