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现宣布《PA视讯市营业性游艺场所治理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8月22日
PA视讯市营业性游艺场所治理措施
第一条 为实施《PA视讯市文化娱乐市场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凭据《条例》和国家有关划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游艺场所)经营运动的单元,均须遵守《条例》和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游艺场所是指:台球厅、电子游艺厅、保龄球厅、棋牌室以及其它具有文化娱乐性的游艺场所。
第三条 市文化局是本市游艺场所经营运动的主管机关;区、县文化文物局卖力本辖区游艺场所经营运动的日常治理事情。
第四条 申请从事游艺场所经营运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面积适宜、并切合宁静、消防有关划定的牢固场所。
二、有与场所规模相适应,并切合国家产物质量尺度的灯光、游艺设备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
三、游艺场所卖力人应具有一定政治、业务素质,经文化行政主管机关岗前培训及格。
四、有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治理人员。
五、开办电子游艺厅必须是本市的文化馆(站)、文化宫、俱乐部、影剧院、公园、体育馆(场)、游乐园等场所及接待外国人住宿的宾馆、饭馆、写字楼、公寓;其他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开办。
电子游艺厅须距中小学校200米以外。
六、切合国家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游艺场所经营运动,必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宁静及格证,持宁静及格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并持宁静及格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域、县文化文物局申请挂号,领取挂号证。
区、县文化文物局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挂号或不挂号的回复。
第六条 经营者歇业或者变换挂号事项,必须到原挂号机关治理注销或治理变换挂号手续。
游艺场所挂号证有效期为一年。
游艺场所经营者应每年向原挂号机关申报核验,经核验重新挂号的,方可继续营业。
第七条 从事游艺场所经营运动,必须遵守下列划定:
一、建设健全各项治理制度,维护场内秩序,保持场内清洁卫生和良好通风。
二、按挂号时审定的数量、规格设置游艺设备。
三、不得使用文化行政机关明令禁止使用的游戏机磁卡;不得有《条例》第十条所禁止的经营运动。
四、禁止以游艺运动进行赌钱或者变相赌钱,不得经营有奖游艺运动。不得安装、使用带有赌钱性质的游戏机。
五、电子游艺厅不得允许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场,并设置明显禁入标志。
六、接受文化、公安、工商行政机关的监视治理,并照章交纳税费。
第八条 加入游艺运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自觉遵守和维护场内秩序,敬服场内设施,接受治理人员的治理。
二、不得喧哗喧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三、不得利用游艺运动进行赌钱和变相赌钱。
第九条 文化娱乐市场治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文化娱乐市场检查证。
第十条 对违反划定的,由文化行政机关按下列划定处罚:
一、对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三款划定,未经文化行政机关挂号的经营运动,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视情节轻重处以非法所得1至2倍罚款。
二、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划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三、对违反第七条第三项划定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的物品,处以非法所得3至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挂号资格。
四、对违反第七条第四项划定的,注销挂号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五、对违反第七条第五项划定的,予以警告,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纠正的可责令停业整顿。
六、对违反第七条第二项划定的,责令限期纠正,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视情节轻重处以非法所得1至2倍的罚款。
七、对违反第七条第六项划定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挂号资格。
八、对违反第七条第七项划定的,予以警告,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
违反本措施划定,属工商、治安等治理方面的,由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划定处罚。
第十一条 因违反本划定,游艺场所被文化行政机关注销挂号后,由公安机关收回宁静及格证,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经营项目。
被注销挂号资格的游艺场所,从挂号资格被注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办游艺场所,该场所卖力人不得再从业于游艺场所。
第十二条 本措施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文化局卖力解释。
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89年9月22日宣布的《PA视讯市营业性台球运动治理暂行措施》和1991年4月3日宣布的《PA视讯市电子游艺场所治理措施》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