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PA视讯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治理若干划定》已经2001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聚会会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淇
二〇〇一年六月四日
PA视讯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治理若干划定
第一条 为改善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条件,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都市治理和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凭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居委会办公用房)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事情和组织社区居民民主议事的场所。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设置和治理适用本划定。
第四条 本划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卖力组织实施。
生长计划、计划、建设、财政、领土房管、民政等部门应当凭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设置和治理事情。
第五条 居委会办公用房凭据居民每千人修建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尺度设置,但最低不得少于90平方米。
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设置在计划、建设部署上应当体现便于居民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居委会办公用房,由建设单元凭据本划定和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划定建设。
第七条 平房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居委会办公用房或者居委会办公用房未到达尺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卖力建设,也可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置、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卖力解决。
第八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建设单元,应当将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计划设计方案。计划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凭据本划定和划定的配置指标对建设单元的建设工程计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切合划定配置尺度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 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服务处应当加入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验收。没有建设居委会办公用房或者未到达尺度的,不得通过验收。
居民入住后一个月内,建设单元应当将居委会办公用房无偿交给所在地街道服务处治理,并治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居委会办公用房由街道服务处卖力治理,社区居民委员会享有使用权。
居委会办公用房的维修、水电、取暖等用度由当地人民政府卖力。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侵占居委会办公用房。
街道服务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擅自改变居委会办公用房的使用性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划定,不定期交付或者侵占居委会办公用房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除追缴居委会办公用房外,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街道服务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居委会办公用房挪作他用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街道服务处主要卖力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划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年2月12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2018〕277号对本划定有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