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号
《PA视讯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治理措施》已经2001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聚会会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淇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二日
PA视讯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治理措施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生长,增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治理,规范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运动,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包罗机动车公共停车库、机动车公共停车楼等停车设施,以下简称公共停车场)的计划、建设和治理,适用本措施。
大中型公共修建停车场的计划和建设,依照本市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条 市市政治理委员会主管本市公共停车场的治理事情,卖力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治理的政策,审查公共停车场经营者的资质,制定公共停车场行业治理规范,并会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监视公共停车场专业计划的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市政治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凭据划定的职责卖力本辖区内的公共停车场治理事情。
计划、生长计划、建设、价钱、公安交通治理等部门凭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服务运动实施监视治理。
第四条 本市凭据都市总体计划和都市建设生长的需要体例公共停车场专业计划,逐步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公共停车场专业计划由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治理、公安交通治理等部门组织体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应当与新区开发、旧城及商业街区革新、门路建设等相结合。市市政治理委员会会同计划、生长计划、公安交通治理等部门凭据公共停车场专业计划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市勉励企业事业单元和小我私家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划定。
第七条 本市接纳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者。招标投标的组织事情,由市市政治理委员会或者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卖力。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切合国家和本市划定的设计尺度和规范。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加入。经验收及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市市政治理委员会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应当凭据划定同步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现有居住区未建公共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不足的,应当凭据计划建设法式计划革新建设公共停车场。
居民委员会有权对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的配套建设和治理情况进行监视。
第十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由投资建设者经营治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治理企业经营治理。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的治理由该居住区物业治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停车治理企业卖力。
临时占道停车位、立交桥下停车场由市市政治理委员会和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凭据职责权限接纳招标投标方式委托专业停车治理企业进行经营治理。
第十一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
公共停车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在其周围一定规模内,不得新设置临时占道停车位;原有的临时占道停车位应当实时取消。
第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备的消防设施;
(二)完善的宁静监控设施;
(三)切合划定的宁静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
第十三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执法、规则和规章;
(二)建设健全经营治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凭据划定向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存案,并接受其指导、监视和检查;
(三)事情人员和收费人员应当佩戴明显标志;
(四)凭据市价钱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规模和尺度收费,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五)保持公共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保障停车宁静,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公共停车场内停放机动车的,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自觉遵守公共停车场治理制度,敬服停车设备设施;
(二)遵守停车标志、标线;
(三)凭据划定交纳停车费;
(四)接受公共停车场事情人员的指挥调治,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五条 本市勉励企业事业单元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对外开放的内部停车场的治理,适用本措施的有关划定。
第十六条 违反本措施第十一条划定,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措施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划定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措施,属于违反计划、建设、价钱、市政治理、公安交通治理等执法、规则和规章的划定的,由计划、建设、价钱、市政治理、公安交通治理等部门依法处置惩罚。
第十九条 对临时占道停车位的经营治理,依照本措施有关划定执行。临时占道停车位的经营治理者,应当凭据划定缴纳占道费。
第二十条 本措施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9命令宣布、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修改的《PA视讯市临时占用门路治理措施》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