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号
现宣布《PA视讯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抛弃废弃物治理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淇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PA视讯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抛弃废弃物治理划定
第一条 为缔造清洁、优美的市容情况,保障人民身体康健,凭据《PA视讯市都市市容情况卫生条例》,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居住的居民,以及在本市短暂停留和过往的人员,均有义务维护果真场合的市容情况卫生。
第三条 果真场合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随地抛弃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和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随地抛弃塑料袋、塑料包装物或者其他包装物;
(四)随地倾倒垃圾、污水污物;
(五)随地抛弃其他影响市容情况卫生的物品。
第四条 违反前条划定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擦净所污染的地面或者清除废弃物,并处50元罚款。
违反前条第(四)项划定,属于《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垃圾渣土治理的划定》划定的,依照该划定处罚。
“门前三包”责任单元不按划定制止随地吐痰、随地抛弃废弃物等行为的,依照《PA视讯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措施》的划定处罚。
第五条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者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划定处罚。
第六条 本划定适用于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建制镇、开发区、风物名胜区的果真场合。
本划定中的果真场合包罗街道、广场、公园、居住小区和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商店、市场、饭馆、医院、体育馆(场)、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车站、飞机场、码头等果真场合。
第七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0年8月3日宣布的《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乱扔乱倒废弃物的划定》同时废止。
(在《PA视讯日报》《PA视讯法制报》上刊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