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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市场羁系、宁静生产羁系/其他
  2. [发文机构] PA视讯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元]
  4. [实施日期] 2000-01-01
  5. [成文日期] 1999-11-16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1999〕47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1999-11-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PA视讯市宁静技术防范治理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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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47号

  《PA视讯市宁静技术防范治理划定》已经1999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聚会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淇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PA视讯市宁静技术防范治理划定

  第一条  为增强本市宁静技术防范事情的治理,保障国家、团体工业和公民生命工业宁静,凭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所称宁静技术防范,是指运用技术产物、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重大治安事件。

  第三条  本划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下列场所和部位从事宁静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元和使用宁静技术防范设施、产物(以下简称技防设施、技防产物)的单元:

  (一)枪支、弹药的生产、存放场所;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和病菌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存放场所;

  (三)存放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盘算机软件的室、馆(库);

  (四)金银等珍贵金属、珠宝的加工、经营、存放场所;

  (五)印钞、造币以及印制其他有价证券的单元的重点部位;

  (六)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

  (七)电力、电信、供水、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重点要害部位;

  (八)博物馆、展览馆、文物店等收藏、陈列、销售、展览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的文物和其他物品的场所、部位;

  (九)机场、火车站和其他需要进行宁静检查的场所;

  (十)凭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划定,应当安装使用技防设施和技防产物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技防产物的生产、销售治理,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和国家其他有关划定执行。

  第四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宁静技术防范事情的主管机关,区、县公安机关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宁静技术防范的治理事情。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本划定第三条所列场所和部位的单元,应当安装使用技防设施和技防产物。

  第六条  市公安局应当与修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配合制定技防设施设计规范。设计部门在进行修建设计时,应当遵守技防设施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包罗技防设施,并列入工程概算。

  第七条  技防工程应当切合国家尺度、地方尺度或者行业尺度以及其他有关划定。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宁静的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不得委托国(境)外企业承建。

  第八条  技防工程建设单元应当将工程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送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交付施工。确需变换设计的,应当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同意。

  技防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宁静技术防范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及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技防工程建设单元报审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保密。

  第十条  使用技防设施的单元,应当接纳有效措施,增强对技防设施和相关人员的治理,淘汰人为误报,不得谎报;应当增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治理,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规模,并挂号注册。

  第十一条  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元,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对在本划定第三条第(一)、(二)、(五)、(六)、(九)项所列场所和部位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并切合资质条件的单元,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公安机关对上述单元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第十二条  涉及本划定第三条所列场所和部位的单元使用的技防产物,应当切合国家尺度、行业尺度或者地方尺度。不切合尺度的,不得安装使用;已经安装使用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使用单元限期更换。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宁静技术防范事情的有关单元进行检查。对宁静技术防范事情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实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视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划定的,由公安机关凭据下列划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划定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不安装使用技防设施和技防产物而发生刑事案件或者治安事件,造成国家、团体工业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元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划定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一条划定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本划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卖力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划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PA视讯日报》、《PA视讯法制报》上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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