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抛弃废弃物治理划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淇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抛弃废弃物治理划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PA视讯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抛弃废弃物治理划定》(1999年9月10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36命令宣布)。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抛弃废弃物治理划定》的决定
第109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抛弃废弃物治理划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淇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抛弃废弃物治理划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PA视讯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抛弃废弃物治理划定》(1999年9月10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36命令宣布)。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您会见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