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户外霓虹灯治理的划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淇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户外霓虹灯治理的划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户外霓虹灯治理的划定》(1992年4月3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7命令宣布)。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户外霓虹灯治理的划定》的决定
第110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户外霓虹灯治理的划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淇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户外霓虹灯治理的划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户外霓虹灯治理的划定》(1992年4月3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7命令宣布)。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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