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措施〉的决定》已经2002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聚会会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淇
二〇〇二年五月二十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措施》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措施》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二、第五条修改为:“违反《条例》第十五条划定,闲置可以绿化的空地两年以上的,凭据应当绿化的空地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完成绿化工程。”
三、第六条修改为:“违反《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划定,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元或者建设单元在30日内,未将绿化用地规模内的临时设施拆除,未将绿化用地清理洁净的,责令纠正,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
四、第七条中的“《PA视讯市古树名木掩护治理暂行措施》”改为“《PA视讯市古树名木掩护治理条例》”。
五、第八条修改为:“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划定,未凭据划定期限将代征绿地交给都市绿化专业部门的,责令限期交出,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
六、第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条例》有下列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责令纠正、恢回复状、赔偿损失,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四)、(五)、(六)项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一)就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的;
“(二)在绿地或者门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位的;
“(三)在草坪或者花坛内堆物堆料的;
“(四)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的;
“(五)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
“(六)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
七、第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凭据《条例》划定作出其他处置惩罚外,对责任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等,严重污染绿地的;
“(二)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擅自临时占用绿地的。
“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渣土的,责令限期清除洁净、恢复绿地原状,并凭据影响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园林树木赔偿尺度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宣布。”
九、删去第十三条。
此外,对个体文字及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0年6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9命令宣布、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修改的《〈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措施》凭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宣布。
《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措施
(1990年6月20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9命令宣布凭据1997年12月3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第一次修改凭据2002年5月20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95命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条 凭据《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划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违反《条例》第十五条划定,闲置可以绿化的空地两年以上的,凭据应当绿化的空地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完成绿化工程。
第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划定,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元或者建设单元在30日内,未将绿化用地规模内的临时设施拆除,未将绿化用地清理洁净的,责令纠正,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
第四条 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划定,擅自砍伐、移植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罚款,凭据《PA视讯市古树名木掩护治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 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划定,未凭据划定期限将代征绿地交给都市绿化专业部门的,责令限期交出,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
第六条 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并处损失费2至5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
(二)驾驶车辆或者从事其他作业撞伤、撞倒树木及其他严重损坏都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
第七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划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都市绿化治理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接纳其他调停措施。
第八条 违反《条例》有下列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责令纠正、恢回复状、赔偿损失,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四)、(五)、(六)项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一)就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的;
(二)在绿地或者门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位的;
(三)在草坪或者花坛内堆物堆料的;
(四)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的;
(五)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
(六)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
第九条 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凭据《条例》划定作出其他处置惩罚外,对责任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等,严重污染绿地的;
(二)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擅自临时占用绿地的。
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渣土的,责令限期清除洁净、恢复绿地原状,并凭据影响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第十条 园林树木赔偿尺度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宣布。
第十一条 本措施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措施(修改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的须要性
现行的《<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措施》(以下简称《罚款处罚措施》)于1990年6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9命令宣布、凭据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修改。《罚款处罚措施》对停止破坏都市绿化的行为,牢固都市绿化结果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经济生长和本市物价水平的提高,《罚款处罚措施》划定的处罚数额过低,已起不到行政处罚的效果,不能对破坏都市绿化的违法者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影响了《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的权威性。例如,有些单元单纯从算经济账的角度出发,对应当报批伐树而不报批,擅自砍伐,然后主动接受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甚至另有主动送罚款的。这样做一方面节省了报批时间,另一方面避开了都市绿化治理部门对其申报砍伐树木的数量少批甚至不批的可能性。此种情况近年来有增无减。群众多次呼吁,建议出台相应措施,明码实价重罚人为毁绿行为。
二、修改历程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园林局起草了《<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措施(修改草案)》(以下简称《罚款处罚措施(修改草案)》)后,征求了市计划委、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林业局、市领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和区、县人民政府等17家单元的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接纳、吸收,形成了现在的《罚款处罚措施(修改草案)》。
需要说明的问题是:
(一)关于执法主体问题
《罚款处罚措施》第二条划定“对违反《条例》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由本市各级都市绿化治理部门在其所统领的行政区域内,凭据本措施执行”。《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划定“罚款不满50元的,由绿化专业执法队伍决定;罚款50元以上不满5千元的,由区、县都市绿化治理部门决定;罚款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由区、县都市绿化治理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罚款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由市园林局决定;罚款10万元以上的,由市园林局报市人民政府决定。”由于本市正在实施都市治理综合执法试点事情,到2000年,各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了都市治理综合执法组织。凭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划定,都市治理综合执法组织行使都市园林绿化治理规则、规章划定的由区、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鉴于《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已对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都市治理综合执法组织的执法权限作出了明确划定,《罚款处罚措施》
第二条关于绿化治理执法主体的划定,已不适应本市现行的绿化治理执法体制,因此,删去《罚款处罚措施》第二条。
(二)关于罚款处罚尺度问题
《罚款处罚措施》涉及罚款处罚的条款有第五条、第六第、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由于罚款处罚尺渡过低,甚至有的仅处1元罚款,已远远不切合现在的物价水平,起不随处罚效果。为促进都市绿化事情,加大对违反《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处罚措施(修改草案)》提高了罚款处罚尺度。如《罚款处罚措施》第六条、第八条中划定的“处责任单元每平方米 2角至5角的罚款”修改为“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罚款处罚措施》第十一条中划定的“处l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关于园林树木损失赔偿尺度问题
《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划定了责令赔偿损失的内容。《罚款处罚措施》第九条、第十一条划定了责令赔偿损失的内容。但是《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及《罚款处罚措施》未明确园林树木赔偿尺度的制定部门。在实际执法中,市园林局在1990年制定了《园林树木赔偿尺度》,为处罚破坏都市绿化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利的依据。为增强园林树木赔偿尺度的正当性、权威性,增加一条,作为《罚款处罚措施(修改草案)》第十条,即“园林树木赔偿尺度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宣布。”
(四)其他条款的修改情况
1、《罚款处罚措施》第七条中的《PA视讯市古树名木掩护治理暂行措施》已废止,因此,第七条中的《PA视讯市古树名木掩护治理暂行措施》改为《PA视讯市古树名木治理条例》。
2、《罚款处罚措施》第十三条的划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划定相抵触,因此,删去第十三条。
3、《罚款处罚措施》第三条、第四条划定过于原则,执法中欠好操作,因此删去第三条、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