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124号
《PA视讯市团体土地衡宇拆迁治理措施》已经2003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聚会会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三年六月六日
PA视讯市团体土地衡宇拆迁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团体土地衡宇拆迁治理,维护拆迁当事人正当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凭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等有关执法、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团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团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衡宇,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赔偿、安置的,适用本措施。
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衡宇的,凭据本市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团体土地并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元。
本措施所称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衡宇拥有所有权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
第四条 市领土资源和衡宇治理局(以下简称市领土房管局)主管本市团体土地衡宇拆迁治理事情;区、县领土资源和衡宇治理局(以下简称区、县领土房管局)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团体土地衡宇拆迁治理事情。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措施划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衡宇拆迁治理事情。
第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措施的划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划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 拆迁治理
第七条 用地单元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用地单元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领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规模内暂停治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衡宇;
(三)治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息争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衡宇、土地租赁;
(六)改变衡宇、土地用途。
区、县领土房管局批准用地单元的申请后,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治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规模内予以通告。通知和通告应当载明拆迁规模、暂停治理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通告之日起算,最长不凌驾1年。用地单元确需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报经区、县领土房管局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凌驾半年。
暂停期限内,擅自治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衡宇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九条 用地单元申请核发衡宇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被拆迁衡宇所在地的区、县领土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用地批准文件;
(二)计划批准文件;
(三)拆迁实施方案;
(四)安置衡宇或者拆迁赔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领土房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对切合条件的,核发衡宇拆迁许可证,并将拆迁人、拆迁规模、搬迁期限等情况向被拆迁人通告。
第十条 征地拆迁宅基地上衡宇的,拆迁实施方案由拆迁人凭据本措施第三章的划定和经批准的征地方案拟订,报区、县领土房管局批准后执行。
占地拆迁衡宇的,拆迁实施方案由拆迁人拟订,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领土房管局存案后执行;其中旧村革新的拆迁实施方案在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前,应当经村民聚会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聚会会议讨论通过。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规模内宣布拆迁实施方案,宣布的期限不少于10日。
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衡宇拆迁赔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划定赔偿安置方式和尺度、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 在区、县领土房管局通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告竣拆迁赔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领土房管局裁决。
裁决划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衡宇的,由区、县领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占地拆迁衡宇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章 拆迁赔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衡宇拆迁,可以实行钱币赔偿或者衡宇安置,有条件的地域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衡宇实行钱币赔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赔偿款。赔偿款凭据被拆除衡宇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赔偿价确定。衡宇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域位赔偿价的盘算措施由市领土房管局制定并宣布。
凭据前款划定对被拆迁人给予钱币赔偿的,不再进行衡宇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衡宇以国有土地上衡宇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凭据本措施第十四条第一款的划定确定拆迁赔偿款,并与安置衡宇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凭据市人民政府划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团体建设用地规模内的衡宇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聚会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聚会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凭据被拆除衡宇修建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划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团体土地上建设安置衡宇的,应当切合都市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计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衡宇,有条件的地域,可以凭据土地治理执法、规则和规章的划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衡宇,并对被拆除的衡宇凭据重置成新价给予赔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划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赔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正当批准,且不凌驾控制尺度。未经正当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正当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尺度的部门,不予赔偿;但1982年以前经正当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尺度的部门,可以凭据区、县人民政府的划定给予适当赔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尺度,凭据区、县人民政府凭据《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治理若干划定》第六条确定的尺度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赔偿中认定宅基地上衡宇修建面积,以衡宇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衡宇所有权证但具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凭据批准的修建面积认定。
本措施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衡宇,未取得衡宇所有权证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恒久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赔偿。属于征地拆迁衡宇的,赔偿尺度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凭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衡宇的,赔偿尺度由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措施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衡宇,未取得衡宇所有权证或者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衡宇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切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凭据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凭据区、县人民政府的划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赔偿安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衡宇的赔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衡宇从事生产经营运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凭据本措施的划定予以赔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赔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衡宇的经济损失赔偿尺度,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占地拆迁衡宇的经济损失赔偿尺度,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存案。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衡宇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占地拆迁衡宇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存案。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法修建和凌驾批准期限的临时修建不予赔偿;拆除未凌驾批准期限的临时修建,凭据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赔偿。
第四章 执法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措施第七条划定,未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领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领土房管局违反本措施划定核发衡宇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衡宇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视治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工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因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绿化隔离地域建设、贫困山区农民搬迁以及因地质灾害移民涉及团体土地衡宇拆迁的,不适用本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措施施行前已宣布拆迁通告的,不适用本措施。
(在《PA视讯日报》、《PA视讯法制报》上刊载)
关于《PA视讯市团体土地衡宇拆迁治理措施(草案)》的说明
一、立法事情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本市城乡结合部地域建设和农村村镇建设法式的加速,团体土地上衡宇拆迁量越来越大,由于现行的衡宇拆迁规则仅使用于国有土地上的衡宇拆迁,对团体土地衡宇拆迁缺乏相应的执法制度,实践中泛起了许多问题,拆迁成本无序上升和随意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都差异水平地存在,亟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郊区县政府特别是远郊区县要求立法的呼声很高,市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立法建议案。对各方面的呼吁,市委、市政府领导很是重视,多次对立法事情提出具体要求。
据此,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领土房管局、市农委等部门进行了10个多月的调研论证、重复征求意见,起草了PA视讯市农村衡宇拆迁治理措施(草案)》。今年4月1日笫6次市政府常务聚会会议经讨论原则同意了该草案。4月以来,凭据聚会会议的决定,牛有成副市长三次组织市农委、市领土房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并再次书面征求了14个郊区县政府的意见,面劈面听取了向阳区、通州区部门乡、镇、村下层事情同志的意见,同时将草案的修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作了专门汇报。在广泛听取意见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措施(草案)》。5月27日第9次市政府常务聚会会议第二次讨论并通过了《措施(草案)》。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郊区县政府对立法确定的基本思路是赞同的,对《措施(草案)》将征地与占地统一进行规范,实行房地分配,以地为主进行赔偿的原则是肯定和支持的,并希望尽快颁布实施。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是:对征地特别是占地赔偿安置政策灵活一些,赋予下层政府凭据当地域实际情况适用规则的更多一些权力,增加对特殊的住房困难户补助的划定,增设执法责任以及进一步明确宅基地面积和衡宇面积的认定尺度等。有一些近郊区的同志也体现出担忧,怕新政策确定的赔偿水平与都市拆迁水平相差太大,给拆迁事情增加难度等等。
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特别是区县和下层提出的种种意见我们重复进行了研究,有的区县同志担忧的问题先后提出几套方案进行比对测算。现在的《措施(草案)》我们认为比力好地考虑和吸收了各方面意见,是比力成熟的。
二、《措施(草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措施(草案)》贯彻了以下原则:一是在《土地治理法》的执法制度框架下规范本市团体土地衡宇拆迁的政策和治理,并注意与都市国有土地衡宇拆迁政策相衔接;二是拆迁赔偿接纳房地离开、以土地为主的原则,使赔偿和安置更具有普遍的公正和合理性;三是确定赔偿尺度,要兼顾拆迁人和农民双方的利益,既要降低拆迁成本,保障都市和郊区建设的需要,又要让被拆迁的农民搬得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四是充实考虑团体土地衡宇拆迁的庞大和多样性,适当放权,发挥区县和乡镇政府的作用,确保拆迁政府因地制宜地获得实施。
关于《措施(草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关于适用规模
《措施(草案)》划定的适用规模,包罗了征地拆迁衡宇和占地拆迁衡宇两种情形。2001年11月1日以前,本市征地拆迁的赔偿安置政策一直按都市(即国有土地上的)衡宇拆迁政策执行。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都市衡宇拆迁治理条例和本市都市衡宇拆迁措施明确划定,都市衡宇拆迁不再包罗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团体所有土地中对农民衡宇的拆迁。在实际征地事情中,部门农民为多得赔偿款在宅基地上无限制自建住房,使征地成本不停上升,沿用都市衡宇拆迁赔偿政策的不合理性也日渐突出。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团体土地征地和占地衡宇拆迁的特点,制定相应规章,统一规范和治理征地和占地拆迁事情,十分须要。
第二,关于拆迁赔偿安置方式和盘算依据。
《措施(草案)》从团体土地衡宇拆迁的实际出发,划定了三种赔偿安置方式,即钱币赔偿、衡宇安置和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
关于赔偿款的盘算,《措施(草案)》接纳了房地离开、以地为主的原则,即对被拆除衡宇凭据重置价结合成新赔偿、对宅基地凭据面积结合差异的区位价赔偿。以地为主和凭据宅基地面积盘算赔偿,更具有确定性和普遍的公正性,较好解决了按衡宇修建面积盘算赔偿的不合理因素,同时赔偿水平和区位价简直定考虑了土地差异区位的赔偿水平、农民的蒙受能力与都市衡宇拆迁赔偿尺度相衔接等因素,具有较大的适应性。具体盘算公式授权由市领土房管局卖力拟定作为配套文件与规章同步实施。
第三,关于对团体土地衡宇拆迁的治理。
由于郊区经济和社会生长的不平衡,农村团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和农民居住状况的差距较大,凭据有关领导、市农委和多数区县政府的意见,《措施(草案)》在对团体土地衡宇拆迁制定统一治理规范的同时,又兼顾差异地域的实际情况,充实发挥当地政府的作用,给了他们凭据当地域实际适用规则的一定权力。主要有:审批占地拆迁实施方案,批准以团体土地上的衡宇进行安置,划定恒久自住房的拆迁赔偿尺度,划定宅基地凌驾尺度面积部门的赔偿措施,划定停产停业经济损失尺度和搬迁补助费尺度,以及对住房困难户的赔偿措施等事项。同时要求市领土房管局要增强指导和监视。
第四,关于衡宇拆迁的执法保障措施。
《措施(草案)》主要设定三项内容:一是划定了对搬迁的行政裁决制度。即对在一定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赔偿协议的,经申请,由区、县领土房管局裁决搬迁。二是对裁决划定的搬迁期限届满仍拒绝搬迁的,区别征地和占地的差异情况划定了司法最终救济的措施,即:对属于征地拆迁的,凭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划定,由区、县领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属于占地拆迁的,由拆迁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三是为了增强拆迁治理,《措施(草案)》还对未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而实施拆迁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对领土房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划定了责任追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