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PA视讯市科学技术奖励措施》已经2002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02年5月8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淇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一日
PA视讯市科学技术奖励措施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运动中做出突出孝敬的小我私家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缔造性,加速本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生长,凭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PA视讯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创新和生长做出突出孝敬的小我私家和组织。
第三条 本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目标,勉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生长密切结合,加速科教兴国和可连续生长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卖力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治理事情。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PA视讯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复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措施的划定,卖力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事情。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应当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治理挂号手续。
社会力量经挂号设立的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在评审、奖励运动中不得收取任何用度。
第八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规模包罗:
(一)研究、开发或者系统集成高新技术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物、工艺、质料及其系统等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或者取得发现专利,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转化、推广科技结果并使之工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在社会公益性领域研究、开发出具有海内领先水平的计量、尺度、档案等公共技术,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的;
(五)分析自然现象、特征、纪律,在学术上有新看法,获得海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基础研究结果,对科学技术生长具有重要价值的;
(六)研究结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治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生长起重大作用的;
(七)外国组织和小我私家在本市教授先进技术、培养科技和治理人才,促进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相助中做出突出孝敬的。
第九条 下列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模:
(一)涉及国防、国家宁静并由于国家宁静和保密原因不能果真的项目;
(二)正在研究且不能在其他领域应用的项目;
(三)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元、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
(四)已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第十条 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由本市人民政府发表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品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凌驾300项。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第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奖单项奖励授奖人数一等奖不凌驾12人,二等奖不凌驾9人,三等奖不凌驾6人。获奖人员按孝敬巨细排序。
重大工程类和重大推广类项目,依据单元申报,奖项可以仅授予组织。
第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组织推荐:
(一)市级以上行政部门;
(二)所在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三)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由专业评审委员会卖力初审,专业评审委员会在初审历程中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措施,并将表决结果向复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及奖励品级的建议。评审委员会凭据专业评审委员会或者复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项目获奖人选及奖励品级的决议。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初审结果实行通告异议制度。初审结果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宣布,通告期为30天。通告期内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复审。
第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和奖励品级的决议进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市人事、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凭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羁系事情。
第十八条 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应当从实施获奖项目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第十九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立项。
第二十条 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获奖项目,切合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卖力推荐。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及相关事情人员对本人是获奖候选人或者获奖组织成员,以及其他与获奖候选人或者获奖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及事情人员在评审事情中不得与获奖候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所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结果骗取奖励的,由评审委员会提出,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及事情人员在评审事情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由其所在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因其违法行为骗取奖励的,取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二十五条 推荐单元提供虚假质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社会力量未经挂号,擅自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社会力量经挂号设立的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在评审、奖励运动中收取用度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用度,可以并地方收取用度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挂号。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自2002年5月8日起施行。1988年市政府宣布的《PA视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措施》(京政发〔1988〕1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