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号
现宣布《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建设的划定〉的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孟学农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建设的划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建设的划定》(1989年12月25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42命令宣布,凭据1994年1月17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提请废止《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建设的划定》的说明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层楼房住宅建设的划定》(以下简称《划定》)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7日修改。《划定》在PA视讯市控制性计划不甚详尽和科技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对掩护PA视讯古都风貌起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计划治理规则体系的不停完善,《划定》确定的治理要领已经明显不适应本市实际情况。1999年市政府批准的《PA视讯市区中心地域控制性详细计划》(以下简称《控规》)对PA视讯市都市中心区的修建物高度限制作了明确、具体的划定,在实际审批中已经完全替代《划定》,成为计划治理的主要依据。此外,《PA视讯市历史文假名名城掩护计划》、《PA视讯旧城25片历史文化掩护区掩护计划》和《PA视讯市皇城掩护计划》也对PA视讯旧城历史文化掩护区的建设从高度等方面作了全面的划定,也已成为我市都市计划治理审批的依据之一,计划行政治理已纳入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划定》如不废止,势必会造成计划行政治理体系的杂乱,并引发相关的行政诉讼。
市计划委于2002年12月20日向我办报送了关于废止《划定》的请示。经审查建议市政府对《划定》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