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号
现宣布《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措施的实施措施>和<PA视讯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措施>的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措施的实施措施》和《PA视讯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措施》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PA视讯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措施>的实施措施》(1982年5月13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京政发59号文件宣布凭据1997年12月3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修改)和《PA视讯市污染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措施》(1989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0命令宣布)。
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