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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门路交通宁静防范责任制治理措施_市政府令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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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PA视讯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元]
  4. [实施日期] 2006-01-01
  5. [成文日期] 2005-11-11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05〕162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2005-11-1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PA视讯市门路交通宁静防范责任制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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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号

  《PA视讯市门路交通宁静防范责任制治理措施》已经2005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PA视讯市门路交通宁静防范责任制治理措施

  第一条  为了落实门路交通宁静防范责任制(以下简称宁静责任制),预防门路交通事故,凭据《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交通宁静法〉措施》,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队伍、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元),应当遵守本措施。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卖力宁静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凭据门路交通宁静情况,制定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对国家下达的门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进行剖析,明确责任,实行目标治理。

  区、县人民政府凭据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和下达的门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宁静责任。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交通宁静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宁静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凭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指导、协调、督促宁静责任制的落实;

  (二)通报交通宁静情况,督促单元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宁静隐患;

  (三)组织宣传门路交通宁静执法、规则、规章,开展交通宁静公益运动;

  (四)开展视察研究,总结推广交通宁静防范的事情经验;

  (五)组织宁静责任制目标治理考核、评定。

  中央在京机关、驻京军事机关以及本市各系统的交通宁静委员会,卖力督促本系统所属单元实施宁静责任制。

  第五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对宁静责任制的落实,依法履行下列监视治理职责:

  (一)对宁静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视检查;

  (二)对不履行宁静责任制的行为予以处置惩罚;

  (三)对门路宁静事故负有责任的单元卖力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凭据职责分工,履行门路交通宁静防范责任,并督促本系统所属单元落实宁静责任制。

  第七条  每年四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本市门路交通宁静宣传日。

  本市支持和勉励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开展门路交通宁静公益运动,提供志愿服务。对做出突出孝敬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授予荣誉称谓。

  第八条  单元应当落实宁静责任制,确定本单元交通宁静治理的责任部门,设置专职或者兼职交通宁静治理人员,并向当地交通宁静委员会存案。

  第九条  单元履行宁静责任制,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宣传、贯彻门路交通宁静执法、规则、规章,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门路交通宁静执法、规则、规章;

  (二)制定交通宁静目标和交通宁静事情方案,建设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

  (三)建设和落实所属机动车的使用、调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切合国家宁静技术尺度;

  (四)建设所属人员的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挂号制度;

  (五)接受当地交通宁静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监视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宁静隐患,实时纠正。

  第十条  专业运输单元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元,除遵守本措施第九条的划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录用机动车驾驶人时,进行资质审核,对不切合国家和本市划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录用;

  (二)对录用后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三年内不得部署驾驶专业运输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人被录用后,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一年内不得部署驾驶专业运输车辆;

  (四)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门路交通宁静培训、考核,建设档案,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存案;

  (五)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本市门路交通状况、门路通行条件、门路通行划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

  (六)掌握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七)建设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安装的行驶纪录仪纪录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除遵守本措施第九条的划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将交通宁静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定期进行交通宁静专题教育;

  (二)中、小学校将学生遵守门路交通宁静执法、规则、规章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三)将学校自备或者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纳入本单元宁静责任制治理;

  (四)小学校凭据划定落实小黄帽路队制。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各系统实行门路交通宁静年度考核评比制度,对结果突出的单元和小我私家予以表彰、奖励,对宁静责任制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对单元实行门路交通宁静信息纪录制度。

  对单元车辆、人员的门路交通宁静违法行为凌驾控制指标、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凌驾控制指标等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予以纪录,并可以在媒体上宣布。

  第十四条  单元未履行门路交通宁静防范责任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门路行驶。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6月16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7命令宣布的《PA视讯市交通宁静责任制暂行划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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