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02号
《PA视讯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事情条例〉措施》已经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事情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市民政部门主管本市的农村五保供养事情。
区、县人民政府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事情,区、县民政部门具体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事情的指导、监视和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事情。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事情。
第三条 财政、生长革新、卫生、教育、劳动保障、统计、农村事情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凭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相关事情。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对财政困难的区、县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有经营收入的,可以从经营收入中部署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工具的生活。
第五条 新闻、出书、广播、电视等单元应当增强农村五保供养事情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关爱农村五保供养工具的意识。
第六条 本市提倡单元和小我私家为农村五保供养工具提供生活照料等志愿服务。
第七条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育、抚育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育、抚育义务人无赡养、抚育、抚育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八条 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当填写《PA视讯市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质料。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质料之日起10日内组织民主评议,评议结束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评议意见在本村规模内通告10日;通告期满后10日内将申请质料、评议意见和通告情况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和有关质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质料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区、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质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切合条件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不切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考核实;须要时,区、县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小我私家应当配合、接受视察,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向社会通告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法式、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和本区、县的农村五保供养尺度。
第十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尺度不得低于区、县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农村五保供养尺度,并报市人民政府存案后宣布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尺度的具体确定措施,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统计等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罗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应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应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切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治理丧葬事宜。
本市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工具,凭据有关划定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用度;对接受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工具,凭据本市有关划定给予教育救助。
本市凭据有关划定,保障切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工具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措施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农村五保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和疏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工具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工具,由户口所在区、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疏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工具,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协议,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存案。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协议应当包罗下列主要内容: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具的基本情况;
(二)农村五保供养内容;
(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规范;
(四)协议解除的条件和执法结果;
(五)其他约定的事项。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协议的花样文本由市民政部门提供。
第十六条 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工具居住的衡宇,对需要翻建、修缮的衡宇,实时组织翻建、修缮,确保住房宁静。
第十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具患病需要治疗的,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凭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协议,实时协助农村五保供养工具到定点医疗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医务室就诊。
农村五保供养工具加入本市新型农村相助医疗的用度由财政肩负,其医疗用度的结算,凭据本市新型农村相助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划定执行。
第十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服务规范,建设健全内部治理和服务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事情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知识和技术。
第十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关注农村五保供养工具的心理康健,提供相应的精神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运动。
第二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工具建设小我私家档案,并如实纪录供养服务和照料情况。
第二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具不再切合本措施第七条划定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实时向乡、镇人民政府陈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批准,区、县民政部门审查后作出书面决定,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停止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二十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具死亡的,由提供供养服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照料的村民委员会卖力治理丧葬事宜,并治理《农村五保供养证》核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五保供养工具挂号造册。市民政部门卖力建设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工具基本情况数据库,并将农村五保供养事情纳入全市社会救助信息治理服务系统,依法做好农村五保供养事情的信息果真。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定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工具的生活。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增强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本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规范,定期对区、县的农村五保供养事情进行监视检查,并将监视检查的情况向社会通告。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措施划定的行为,凭据《农村五保供养事情条例》的划定处置惩罚。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