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20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PA视讯市中、小学学生学籍治理措施〉等五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5项规章:
一、《PA视讯市中、小学学生学籍治理措施》(1989年12月2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2月16日PA视讯市教育委员会宣布)
二、《PA视讯市绿化赔偿费缴纳措施》(1990年6月20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8命令宣布,凭据1998年11月12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9命令第一次修改,凭据2007年11月23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200命令第二次修改)
三、《〈PA视讯市都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措施》(1990年6月20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9命令宣布,凭据1997年12月31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第一次修改,凭据2002年5月20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95命令第二次修改)
四、《PA视讯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治理措施》(1994年7月6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2命令宣布)
五、《PA视讯市实施价钱听证会制度的划定》(1998年6月12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5命令宣布)
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